
来自四川成都的95后小伙刘晨光,租了一辆豪车宾利,一天4500元。 租车公司告诉他,这辆车有保险,如果发生事故,他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刘晨光满怀信心地签了合同,付了钱。 赶走。 没想到第二天刘晨光就出车祸了。 他赶紧给租车公司打了电话。 租车公司让他先在那里等,然后派人把车开到维修店。 47天后,修单出来了,163万。 租车公司称,除163万元外,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20.7万元,车辆折旧损失60万元,共计250万元,必须由刘晨光支付。 保险公司同意赔付,刘晨光为何成了大坑? 他自己也无法理解,最终被租车公司告上法庭。 猜一猜,刘晨光应该赔钱吗? 法院将作出什么裁决? 首先我们来看看他和租车公司签订的租车合同。 本合同为双方自愿签订,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

因此,真实有效,双方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租车公司按约定收取租金,并将车辆交付给刘晨光。 刘晨光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车辆完好归还。 要是刘晨光在开车的时候被人撞了,还好说他没有错过事故,但他是单方面出了事故。 什么是单方面事故? 仅涉及一名肇事者的交通事故。 这种事故通常比较简单,比如撞到障碍物、撞墙、撞到猫狗,因为不涉及第三者伤亡或经济损失,只是被保险车辆损坏,事故责任为 也只有被保险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刘晨光为车祸承担了全部责任。 既然是刘晨光的责任,让他出钱维修车辆也不算过分吧? 租车时,租车公司告诉刘晨光,事故可以由保险公司理赔。 但是有一点我们需要注意。 合同规定,如果发生意外,承租人也就是刘晨光需要联系保险公司。
汽车租赁公司没有义务联系保险公司。 当时,刘晨光没有报警,也没有联系保险公司,白白错过了理赔的机会。 租车公司的业务相当精通,不提醒刘晨光有一点但不多的职业道德,但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那么刘晨光只能承担因未通知保险公司而无法理赔的责任。 既然刘晨光需要承担责任,那么他应该承担多少,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租车公司张口称,250万的天价对于刚入职一年的刘晨光来说是一笔巨款。 我们逐一来看,一个是第三方评估鉴定公司给出的评估价159。
另一个是维修店给出的维修清单,163万,法院接受了评估报告,因为租车公司无法解释维修店的高报价,也没有实际支付维修费,所以 维修费已确定。 应以较低者为准。 租金的损失是因为涉事的宾利是一辆营运车辆,一天的收入是出租后赚取的。 因刘晨光出车祸,车子在修理厂呆了47天没有收入。 是刘晨光的错,应该由刘晨光买单。 折旧的损失是无稽之谈。 一辆车有没有贬值,贬值了多少,你卖的时候就知道了。 涉事的宾利不是出售,而是出租。 如果维修后不影响正常功能,租车公司绝对没有理由要求折旧损失。

因此,法院最终裁定刘晨光应承担182万的责任。 对于小六来说,这绝对是天价。 大家在使用租来的东西时一定要注意。 根据租赁合同的要求,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解决事故,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