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假药怎么定罪 (微整形假药案判刑)

对于水光针、玻尿酸、肉毒素等用于微整形的药品和器械,爱美的女性朋友,应该都不会陌生。即便没用过,也至少见过、听过。尤其是这几年,随着代购、微商等销售方式的兴起,我们可以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销售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化妆品和微整形药品、器械。但是做微商,一定要了解法律知识,其实不是所有东西都能随便卖的。

被告人王某,96年出生,辽宁人。2011年,当时高中刚毕业的王某来到温州打工。在打工的时候,她发现身边许多女性都花钱做整形,并且在做了微整形后都变漂亮了,所以她也想做整形。一年后,王某去温州一家整形美容医院注射了肉毒素和玻尿酸。由于正规的医院做微整形的费用很高,所以一段时间后,她发现自己打工所得的收入根本不够自己做微整形。

恰巧这时,她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有朋友在做微整形。她就想自己也可以去学这个整形技术,以后自己做微整形可以省去一大笔的费用,还可以通过给别人做微整形赚钱。另一名被告人徐某,天台人,也跟王某一样,也在温州学微整形。

天台县人民法院法官林桂燕:“本案中的徐某是专门在温州学习了打瘦脸针、玻尿酸,就是不是正规的那种美容行业。然后就是她自己学习了,准备做这行生意。当时就是去学习了几个礼拜。然后就是自己去试了几下,知道能打哪些穴位。”

技术学会了,接下来就是买药品和机械。之后,徐某通过微信认识了王某。

天台县人民法院法官林桂燕:“后来徐某就是通过微信联系上了第一被告人王某。然后就是从第一被告人王某那里进货,买了这个玻尿酸。”

而王某销售的玻尿酸、肉毒素等微整形药品均属于假药。

天台县人民法院法官林桂燕:“本案中的王某,之前在温州就因为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也是因为注射这种玻尿酸、打瘦脸针的。出狱之后又重操旧业,在朋友圈里面发布这种,出售玻尿酸、瘦脸针。说是说韩国进口的,但是没有通过我们正规的海关的渠道。反正就是通过微商这样销售的。”

之后,徐某在天台城区的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通过微信招揽生意。于此同时,她通过微信来销售水光针、玻尿酸、肉毒素等用于做微整形的药品和器械。在之后的日子里,她的生意越来越火爆。不过她并没有从业资质,更重要的是,她注射和销售的玻尿酸、肉毒素都是属于高仿的假冒药品。

今年三月份,她在为顾客注射玻尿酸时,被天台县公安局当场抓获。时隔一个月,王某也被抓获到案。在侦查过程中,天台县公安局还得知,王某不仅销售假药,还为自己伪造了一张身份证。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以被告人徐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天台县人民法院法官林桂燕:“我们现在创业的、做微商的朋友,进货的渠道一定要去正规的医院。进货要进那些我们国内有批准文号的正规的药品。而不能在在微信上或者淘宝渠道去进货这些玻尿酸、纹眉、纹身那种*醉药麻**膏。不然的话,一不小心就会可能触犯法律。”

在这里要提醒一下大家,如果大家要做微整形,不要在微信朋友圈里面去选择打美容针,要去正规的医院去进行微整形。因为朋友圈里面很多做这种生意的人,可能他们没有资质。然后用的药品,有可能也是假药,这个要当心。

文章来源:阿福讲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