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计税销售额。
2.销售代销货物;
(1)计税销售额。
(2)收取的手续费,属于销售服务收入。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9.“营改增”试点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其他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例如:某公司将房屋与甲公司土地交换;某银行将房屋出租给乙饭店,而乙饭店长期不付租金,后经双方协商,由银行在饭店就餐抵账。
【视同销售货物和视同销售服务的差异】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应税服务;
(2)自产货物作为职工福利。
三、对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征税规定
|
行为 |
区别 |
税务处理 |
|
混合销售 |
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有从属关系。 |
按“经营主业”缴纳增值税。 |
|
兼营 |
强调在同一纳税人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但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无从属关系。 |
按“核算水平”,分别核算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否则从高征税。 |
四、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5项
关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