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客观地说,疫情期间大部分市民的经济状态是出于无收入、低收入、甚至是亏损、破产状态,但是一定要找几个赚钱的行业,骑手算是一个日进斗金的职业了,甚至巅峰期能达到日进万元的程度!
而有些个别骑手也利用市民失去自由坐地起价,行为十分可耻。家住长宁区的朱女士通过某平台求购了一批价值270元左右的民生物资。

一个外卖骑手赵某接单后,按照朱女士的订单前往超市购齐商品,并向朱女士索要了330元的跑腿费。按照道理来说,这个跑腿费已经非常丰厚了,已经有违反民法典关于趁人之危规则了,可是朱女士由于失去自由没有办法也只能接受了。
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赵某将物资送到朱女士居住小区的门口时,不但却向对方出示购物凭证,反而临时坐地起价,他找的借口是,所购物品实际上不止之前的270元,而是花掉了570元的费用钱。
也就是说,用骑手的算法,朱女士需要支付共计900元的费用才能拿到赵某代购的价值270元的物品。
而实际上算下来,这个骑手跑一趟需要收取【跑腿费630元】!瞠目结舌啊!

这太过分了,所以朱女士也不干了,她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跑腿费”,应按商品实际价格支付货款。
所以双方经过长时间沟通无果,最终一旁的志愿者为朱女士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当地派出所行动迅速,民警到场后要求赵某将订单取消,同时依法将赵某传唤至属地派出所。这就是发现赵某犯罪的故事开端了!
到了派出所以后,长宁警方对赵某过往订单开展细致调查,在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指导下,进一步查明外卖骑手赵某自从疫情*锁封**期间以来,在为客户代买、配送蔬菜、水果等商品的过程中,偷偷地私下联系客户要挟提高跑腿费,达到目的后,又趁火打劫,在将代购物资送抵目的地后,现场恶意加价,如果市民不同意就不肯把东西给市民,共非法牟利2万余元。

#金宝每日说法#
关于这个事情,某很多市民说,就几百块刑事拘留有点过头了,不涉及犯罪嘛,也就是几百块的事情!
其实,@金宝每日说法要说的是,如果是这一次的行为,可能就对他治安拘留一下或者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一下算了,但是他的行为是持续的,而且多次利用他人危难时刻坐地起价,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且犯罪金额达到了2万多!
而且极大地扰乱了市场秩序!完全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二)(三)……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而实际上,犯罪嫌疑人赵某也确实是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们都说,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人在和他人相处时,尽量不要学习那种唯利是图的习性,不要学校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不忘初心,方得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