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给别人东西绝交后能还回来吗 (赠予的贵重物品分手后还能返回吗)

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10月10日讯(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潇潇和小茹(均为化名)原本是亲密无间的闺蜜,好姐妹之间赠送闲置的物品,说来也是人之常情。不料,赠送之后,双方就因为朋友的一句话反目,一方要讨回已经赠送出去的东西,好姐妹还为此对簿公堂。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这究竟怎么回事?

赠送财物分手了还能要回来吗,赠送的贵重物品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官司

赠物品给闺蜜,又要起诉讨回

2021年5月,潇潇准备重新租个房子,但家里还有很多个人物品不想带走。于是,她联系了闺蜜小茹。

当天,潇潇对小茹说:“我这拿不走的东西,你可以挑挑。吃的、酒啊,还有面膜护肤品彩妆啥的。”

小茹问:“你都收拾好了吗?东西都不带走吗?”潇潇说:“收拾完了,你看看有没有想要的,拿去。”

小茹说:“好,那我拿到工作室用……我晚点过来。”

当晚,小茹到潇潇家搬走了一些物品。

谁也没想到,几个月后,潇潇从朋友口中听到小茹在背后评价她“人傻钱多”!为此,潇潇越想越生气,要求小茹退还从自己家里拿走的东西。

对此,小茹表示:“你给我一个地址,我打包好全部寄给你,如果你觉得有用过的什么,我折价给你。”

潇潇却说:“我不接受你用过的东西,只有当时给你的全新的东西你还没有用过的可以还我。”

同时,潇潇还委托律师向小茹发送了一份律师函。收到律师函后,小茹联系潇潇,要求潇潇提供地址,但潇潇表示不接受小茹已经使用过的物品。

为此,潇潇后来还起诉到法院,要求小茹赔偿其财产损失5000余元。

判决

无正当理由,无权要求撤销赠与

近日,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争辩。

潇潇起诉称,交给小茹的所有物品都是让小茹义务保管的,不是送给她的。

小茹答辩称,双方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而是赠与关系,并确认从潇潇处取走的“海蓝之谜”精粹水、面膜、鱼子精华水、瑜伽垫、饮水机等10余件物品,其中面膜、洗衣液、瑜伽垫无法返还,其余物品自愿返还潇潇。

两人对于化妆品的用量、价值也争执不下,潇潇为了证明自己的损失,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网络购物交易截图。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微信记录,可以认定潇潇因搬家无法带走部分物品,故表示让小茹拿走这些物品。结合小茹自行挑选、潇潇未进行打包等细节,亦可判断双方并未形成委托保管合同关系。

据此,法院认定潇潇已将案涉物品无偿赠与小茹,小茹自行挑选后取走物品亦表示接受了赠与,依法该赠与关系已完成交付,案涉物品权利已经转移至小茹。此后,潇潇既无正当理由撤销该赠与合同,亦无权主张小茹赔偿相关物品损失。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潇潇的诉讼请求,若小茹自愿退还潇潇部分物品,双方可自行处理。

法官说法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

赠与人无权要求撤销赠与

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658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本案中,潇潇因搬家无法搬走所有物品,向小茹表示自己带不走的东西可以送给小茹,聊天记录字面意思无法得出委托小茹保管的结论。庭审中,潇潇也确认,所有物品其本人并未打包,小茹取走的物品亦由小茹本人挑选,从这些细节也可以看出双方并无委托保管的合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小茹从潇潇处取走的物品属动产性质,自小茹取走该物品时,已完成交付,权利转移至小茹,此后,潇潇无权要求撤销赠与,即无权要求返还相关物品。潇潇主张小茹赔偿所谓代为保管财物的损失自然没有相应依据,小茹如自愿退还相关物品,可以双方案外自行协商。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