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是国家的战略物资,自1954年起,国家对于棉花生产经营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划分有棉花生产重点县和自给县,下达有生产任务,供销社与棉花经营始终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大致情况如下。
其一、棉花生产任务的分解,国家根据各地农业生产气候、土壤及传统等实际,把生产任务分解到各县,各县根据实际情况,把生产任务下达到各公社、各生产队,没有任务的生产队也可以适量种植,保证自留,出售赋棉,抵扣公粮,或者得到相应的奖励。

其二、各县对棉花生产、经营的领导,各县棉花生产由县政府直接领导,每年下达生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棉花收购政策,1954年后,各县设立棉花生产办公室,抓科学种植,病虫害防治,落实政策和收购任务完成,1980年县棉花生产办公室与烟叶生产办公室合并办公,后并入县经委或计委,逐渐取消,退出历史舞台。
其三、供销社与棉花收购、加工,1951年-1953年,由县社下属的经理部经营,各基层社代购;1954年-1955年;由县商业局下属的棉纺公司经营,基层社代购;1956年,由县农产品采购局统一经营;1957年-1968年,由县农副产品经理部经营,基层社代购;1969年-1970年县农产品采购站经营;1971年-1982年交由县供销社下属的土产公司经营,各地相继成立了专业的棉麻公司。一些地方棉麻公司有升格为县直属企业的,还有设立县棉麻局的。当时各地棉麻公司或基层社开办了大量的棉花收购站、加工厂。

其四、基层社代购维持时间较长、也较稳定,1954年以后,产棉区基层社基本上每社都开办有至少一个棉花收购站,以站为主,设点经营,统购统销,严禁外流,对于生产任务量大的社队,直接设点收购,商品棉收购的基本政策是以生产队为单位,总产量按政策留下自留棉,余棉全部交售给国家,在处理购与留的问题时,任务服从政策。
其五、棉花的验级收购与价格变动,棉花收购中,等级的划分是根据其品级、绒长、水分、色泽制订统一的收购标准,分粗棉、细全、黄白棉三个大等级及细分的9级、12级或7级等,如1-29,即为一级棉、绒长29毫米。收购价格全部为国家定价收购,先后调整了13次价格。改革开放后,为加大棉花收购,国家委托专业银行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者是价格倒挂,形成一定数额的政策性亏损。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国家逐步放开棉花经营,处理政策性亏损,各县棉麻公司、基层社棉花收购站渐渐淡出棉花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