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香港地区在1997年回归祖国之前,由于受英国的管理,所以物业管理起步比较早,目前已经得到比较好的发展。我国内地的物业管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城市房地产的开发及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发展起来的,20世纪80年代最早在东南沿海地区出现,随后向内地城市发展。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薛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有哪些特点呢?
物业管理可以成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是现代物业管理的理论体系和法律基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的各项活动息息相关,那么物业管理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密切相关的关系决定了物业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一)物业管理的基础是建筑物区分所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不同于普通的共有,建筑物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们一同购买了小区内的同一幢或者不同幢的房产和形成一个区分所有的关系,全体业主对其购买的部分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小区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业主基于在一栋建筑物内的构成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
(二)物业管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物业管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行政管理和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全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不是法律赋予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就物业管理的内容签订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双方之间形成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
(三)物业管理内容的多样性
物业管理包括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而不仅仅是对人或者对物的管理。所谓对物的管理主要是指对建筑物基地、附属设施的保存、维护、修缮、改良、利益乃至经营处分的管理。对物的管理,一般是指对共有部分的管理,专有部分的管理由专有权人自行管理。对人的管理则是对小区内所有权人生活的社区管理。当然不仅仅限于小区业主的个人行为,业主同住家属出入小区的人都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之列。

(四)物业管理的有偿性和专业性
根据合同的有偿性和无偿性,可以将合同划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委会签订的有偿的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业主则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享受服务。我国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需要通过资质认证才能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因为物业管理涉及多方面的管理内容,如房屋的修缮,排水管道的疏导,电线电缆的安装和维护,都需要具备专门技术的人员,普通人员是无法胜任的。
物业管理的内容包含哪些呢?

(一)常规性公共服务
常规性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面向所有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的是满足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的服务需求,内容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具体约定,
目的是为了保证物业的完好与正常使用,维持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和物业的良好环境。一般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常规性公共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房屋管理服务;
房屋装修管理服务;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
绿化管理服务;
安全管理服务;
文化娱乐服务;
其他同时惠及全体业主使用人的服务。
(二)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是物业服务企业为改善和提高业主使用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供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特殊需要的各项服务。专项服务的内容主要有:
代办类服务;如代缴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
高层楼宇的电梯管理,外墙清洗;
一般的便利*服务性**,如提供室内清洁,维修,装修等服务;
其他一定比例住用户固定需要的服务。
(三)委托性特约服务

委托性特约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了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特约服务实际上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当前的特约服务项目主要有:
代订代送牛奶、书报;
送病人就医、喂药、医疗、看护;
代请钟点工、保姆、家教、家庭护理员待做家政服务;
代接送儿童入拖、入园、上下学等;
代购、代送车、船、机票与物品;
代洗车辆;
代住户设计小花园,绿化阳台更换花盆景等。代办各类商务及业主,使用人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
(四)经营*服务性**

经营*服务性**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了扩大企业的收入来源,推动企业壮大发展而积极开展的物业管理延伸性多种经营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开办餐饮、理发、美容、洗衣店、商店等;
开办收费农贸市场;
养花种苗出售;
利用区内空地和道路夜间空闲,开辟日夜收费停车场(经过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和相关业主的同意,并依法办理手续)
开办维修公司、装修装潢公司、家电、车辆及各类生活用品的维修服务公司、绿化公司、清洁公司等经济实体;
从事房地产出租、信托、中介、咨询和评估、物业管理咨询等;
其他多种经营服务项目。
(五)社会性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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