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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绍
某商场庆祝三八节搞活动,对于某品牌的化妆品采用买一送一的促销方式。那么商场该如何申报并缴纳增值税呢?商城卖出了1,000套化妆品,每套的单价为500元,销售额为50万元。
二、不同方案的比较
方案一:赠送的500套作为赠予
商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
50/1.13*0.13+50/1.13*0.13=11.5万元。
赠予时,税法上要视同销售,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方案二:赠送的500套视为价格折让
商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
50/1.13*0.13=5.75万元。
所以在开具发票时,赠品视为价格折让的方式就可以减少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相关规定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每日格言: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