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个体工商户竞争激烈、经营不易。少数经营业主由此动起了歪脑筋——将老*机虎**、*鱼机捕**等设备偷偷摆进店内,以赌博引人气。其实,这种行为,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更违反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
今天,为您讲述一起因放置游戏机构成犯罪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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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9年3月8日,伊川县公安局民警在伊川县彭婆镇某村村民席某家中棋牌室查获*鱼机捕**两台(一台八人座、一台二人座),参赌人员两名。经查证:2017年11月份,张某在席某家棋牌室放置一台二人位的*鱼机捕**,利润与席某平分。2018年12月份左右,昌某放置一台八人位的*鱼机捕**,席某负责管理上分,每月获得1800元报酬。截止查获前,席某通过微信给张某分三次共转账1550元,给昌某微信转账5500元及现金2500元。

案发后,2019年4月12日公安机关以开设*场赌**罪提请批准逮捕。2019年4月17日,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涉嫌开设*场赌**犯罪,其可能判处较轻刑罚,认罪态度较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遂做出对其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行为分析
席某让他人在自家棋牌室放置赌博机赌博,并进行管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开设*场赌**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场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1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场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设置具有退分、退币、退*珠钢**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作为奖品,应当认定为开设*场赌**的行为。关于利用赌博机开设*场赌**的定罪处罚标准:(一)设置赌博机十台以上的。可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
办案感言
办案检察官吴青乐:
“开设*场赌**”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生活中,“开设*场赌**”的方式和地点往往带有迷惑性,很多参与者误以为不存在法律风险。尤其在农村地区,“小赌怡情”的错误思想盛行,广大群众在闲暇时“小赌小闹”已是司空见惯。但在娱乐和赌博之间往往只有一线之隔,稍不留神便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检察君有话说
目前在一些街头商店、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可以发现有部分经营者通过摆放游戏机这种方式吸引顾客,表面上看来只是一台普普通通的游戏机,实际上大多数都带有赌博性质。作为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合法经营,切莫因小失大,贪图一时而盈利触犯法律底线。

来源:洛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