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信很多车主朋友们到经销商买车时都吃过哑巴亏,比如经销商对热销车型随意加价、经销商绑定销售保险等等强买强卖的现象,让很多车主花了不少的冤枉钱。而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汽车经销商*绑捆**销售的现象做了一些严格的政策规定,让车主们买车终于不用这么被动了。下面跟小编一起来探讨一下新销售管理办法针对“经销商*绑捆**销售保险”的现象做了哪些规定,和给予怎样的惩罚呢?
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经销商*绑捆**销售保险”的现象,让很多车主很受伤!

汽车投诉网在2016年1月11日,收到来自浙江省金华市叶先生的投诉,他在2015年1月15日在永康众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按揭购买了一辆众泰T600。购车之时交付了2000元作为还款保证金,准时还款和第一年要在经销商购买保险,就会退还保证金。但是到了第二年却又改口一定要在经销商购买保险,才会退还保证金,车主多次与经销商协商都无果。

2016年7月24日汽车投诉网收到来自浙江省宁波市刘女士的投诉,她在广汽丰田购买了一辆雷凌。购车的时候交付了续保押金,首年新车一定要由经销商出保险,之后还清*款贷**就会退还续保押金。但是到了第二年被经销商告知,如果第二年不在店里续保,押金不退还,和之后出事故超过一万元经销商不开维修证明。

2017年3月27日汽车投诉网收到来自陕西省韩城市小先生的投诉,他在渭南福海汽车经销商购买了一辆福睿斯,购车的时候交付了2000元的押金,后来经销商告知他要第二年在经销商出险才会退还保险押金。
像上述的案例在汽车投诉网里数不胜数,这一宗宗血淋淋的案例无一不在像我们诉说,现如今经销商*绑捆**销售保险的现象非常严峻。而根据汽车投诉网统计,近年来收到很多有关车险问题的投诉,例如经销商强制在店购买保险;收取车险押金;经销商强制在经销商续保,如第二年不在经销商续保不退还保证金等等现象频频发生。总而言之,现实生活中无时无刻都在发生经销商*绑捆**销售的现象,让很多消费者既无奈又不得不接受这些所谓的*规则潜**。
新销法,针对经销商*绑捆**销售保险的现象做了哪些规定呢?

新销法明文规定,其中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换言之,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新销法施行后,车主购车时还遇到经销商强制购买保险,该怎么进行维权呢?

7月1日新销法实施后,车主们购车还遇到“经销商*绑捆**销售保险”的现象,不用再像以前那样无可奈何交付保险金或者像一个“无头苍蝇”,不知道向何处投诉。7月1日后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者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新销法针对现在现实存在的“经销商*绑捆**保险”的现象做出了明文的规定,让消费者在提车时,不用在经销商购买保险,可以自行选择保险公司出险,大大提升了消费者的权益。此外,新销法的出台,或许不能说会杜绝“经销商*绑捆**保险”的现象,但是还是希望强买强卖的现象能得到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