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出境旅游成为大家休闲新常态。旅游过程中,大家都或多或少会购买一些境外商品,要是这些商品价值过大,超过海关免税额度,就必须按照海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回国入关时如实申报应税物品并缴纳税款,否则,轻者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出国旅游购物偷逃应缴税款被判“*私走**普通物品罪”的案件,为大家敲响了警钟。
买百万奢侈品*税逃**30万元
2018年5月20日,杨莉(化名)与其母乘坐的航班从法国抵达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企图将11件超量应税物品*税偷**入境时,被海关关员当场查获。经鉴定,11件物品分别为1个卡地亚钻戒、2个香奈儿挎包、1个爱马仕挎包、4个爱马仕皮带和丝巾,3个LV皮带和丝巾,合计人民币1001496.7元,偷*税逃**款共计300449元。
杨莉交代,在法国游期间,她妈妈看中了一枚价值百万的卡地亚钻戒,听店员说退税后价格很实惠,于是刷信用卡买下,还购置了一些生活用品。回国前,为避税,杨莉不仅扔掉了大多数商品包装盒,还和丈夫商量,由丈夫联系机场工作人员接应,企图通过机场隔离区的工作人员通道将11件物品带出机场,绕开海关查验区,逃避海关监管。
1枚3克拉钻戒藏鞋中
5月20日9时,机场海关工作人员发现其他旅客取完行李都已正常通关,只有杨莉取完行李却迟迟不肯出关,形迹可疑。关员上前令其出示护照,并催促其尽快出关。杨莉随即推着随身行李进入洗手间,一边与其丈夫联系,一边等候“接头人”的到来。半小时后,海关关员进入洗手间催促,杨莉拒绝出来,并声称肚子不舒服。
随后,在海关关员的强行带领下,杨莉进入海关检验区,工作人员对其行李及背包通过X光机扫描并开箱查验,未找到大额物品,但在杨莉随行行李中发现购买贵重物品的发票。此时,杨莉还是一口咬定没有携带大额未报税商品。
海关关员根据经验,在杨莉左脚鞋子中发现了藏匿的1枚3克拉的卡地亚钻戒,同时发现之前通关的一名女性乘客与杨莉为母女关系,并在她们行李中分别查获包包、皮带、丝巾等11件超量应税物品。海关当场控制杨莉,并将案件移交武汉天河机场海关缉私分局。
*税逃**严重构成*私走**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莉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应税物品进入国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私走**普通物品罪。鉴于被告人杨莉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罚金,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
2019年3月18日,武汉市中院就杨莉犯*私走**普通物品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杨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45万元,购买的11件应税物品全部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李济森法官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合理范围内的个人自用品,入境公民每人可携带额度为5000元的免税商品,超出范围的商品均应主动申报,否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偷*税逃**款10万~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税偷**50万~250万元,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税偷**250万以上的,刑期可达十年以上。除此之外,被判处上述三档处罚的被告人还当缴纳偷*税逃**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所携带物品也均应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