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号,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了2015年株洲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涵盖微商、汽车、家装、电器产品、旅游、游乐场所、产品促销、产品伤害等10个方面。今后,消费者在遭遇类似消费侵害时,可以以此为鉴,维护自己的权利。

案例1团购海鲜自助餐纠纷案
1月2日至1月13日,株洲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相继接到5起消费者对某海鲜自助餐馆的投诉,均是反映该餐馆的促销活动侵权。该餐馆在一知名团购网站上开展9.9元入场用餐的优惠券促销活动,团购网页上无限制使用说明。消费者实际使用时被商家以节假日不得使用为由遭拒,有的消费者凭券消费但餐馆却无食物提供,在餐馆现场多次发生纠纷。荷塘分局荷叶塘工商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商家并到现场进行调解。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网站团购时已交付费用给网站方获得了入场用餐优惠券,由此买卖合同成立,网站和商家应共同履行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做工作,该餐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消费者致歉,并分别与消费者约定凭券重新消费时间。

案例2装修质量纠纷案
2月11日,攸县谭先生来电称其于2013年与某家装公司签订装修协议,约定2013年10月完工,验收时发现定制木家具与电视背景墙及沙发背景墙尺寸不合套,又重新返工并支付返修材料费、人工费等30000元,至2014年2月返修完工。入住后发现地板不平整、地板与门套不合、衣柜设计不合理等现象,谭先生多次与装修公司协商无果,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攸县工商局城关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经两次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3月16日进行第三次调解,该装修公司同意退返消费者问题木质衣柜、返工时收取的材料及人工费等35000元。

案例3气罐爆炸伤人案
5月4日,龙先生来电反映2月份在茶陵县某家电商行代购了罐装液化气一瓶,多次使用结束后总能闻到余气味道,打电话给该商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让其放心使用,5月3日液化气罐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龙先生妻子受伤,目前已住院治疗,预计医疗费用需要34000元,该商行不愿承担医疗费用。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茶陵县局高陇工商所接诉后, 5月5日工商所工作人员为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双方就爆炸原因各执己见,工商所派出工作人员陪同当事双方到现场对液化气罐进行漏气检测试验,结果证明液化气罐不存在漏气问题,该商行只愿意承担部分医疗费用,但消费者认为发现有余气味道时有咨询该商行工作人员,因为工作人员的承诺才继续使用,应由该商行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5月11日工商所工作人员再次启动调解,通过继续与双方沟通,消费者承认其妻子使用煤气时有只关灶具不关气罐阀门的习惯,使用中存在不规范操作,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双方一致同意各承担一半医疗费用,因 5月4日事发后该商行已垫付医疗费5000元,调解当日将12000元现金支付给消费者,共计支付消费者医疗费17000元。

案例4促销商品未优惠获最低赔偿500元案
6月1日,杨女士来市局12315中心反映连续两天在株洲某大型超市购买的促销产品在结账后发现都没有按促销政策给予优惠,根据商家推出的优惠政策,果冻满20元减5元,蒙牛常温牛奶满50减10元,但5月31日在该店购买了蜡笔小新果冻20.81元,6月1日在该店购买蒙牛纯甄奶60元,在结账时均未按上述优惠承诺予以折扣。杨女士要求赔偿500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6月2日,市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为双方进行调解,商家承认消费者所诉属实,根据《消法》相关规定,商家对消费者购买的果冻及牛奶按促销承诺分别返还现金5元和10元,同时给予消费者500元的最低赔偿。

案例5育苗基质土质量纠纷案
8月11日,汤女士来电反映在醴陵市某农机合作社购买了450包株洲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型育苗基质土用于培育秧苗,使用该产品育300亩秧苗却只有100亩成活,认为该基质土有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80000元。醴陵市茶山工商所接诉当日,立即派两名执法人员赶赴消费者家中调查情况,消费者家中仍有20余包该种基质土未使用,产品外包装上厂名、厂址、规格、型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齐全,确认消费者所诉育苗成活情况属实。随后工商所工作人员联系当地农业局、商家至消费者家中进行调解,经农业局工作人员现场鉴定,根据该产品外包装所示产品成分,其中有几项成分含量不达标,可能致育苗不成功。经反复协商,8月18日双方达成协议,先行由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50000元,并对剩余的20余包产品做退货处理,其后再由商家向厂家追偿。因消费者长期在该商家购买农机产品,该50000元作为货款冲抵。

案例6游乐场意外受伤赔偿案
9月20日,张某与家人在株洲某大型游乐园游玩,因园区内路面刷漆导致身体摔伤,当时该游乐场(以下简称“园方”)工作人员称会负责,消费者先行垫付医药费,之后园方却称他们无责任不支付任何费用。株洲市工商局云龙筹备组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发生事故后在株洲入院治疗被诊断为腰椎骨折,园方表示认可消费者所诉事实。消费者先后向旅游局、12345市长热线等单位进行了投诉,均未调解成功。消费者在向12315投诉当日,同时将情况在红网发布。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园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等30000元。

案例7出境旅游签证纠纷案
9月24日,钟女士向市局12315指挥中心反映在株洲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交纳了100000元的保证金,作为出境旅游往返签证保证金。8月28日签证面试被拒签,至今旅行社都未将保证金退还,多次协商无果。经天元分局长江南路工商所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市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多方沟通,10月份该旅行社陆续将100000元全额退还消费者。

案例8净水器漏水浸泡房屋赔偿案
10月22日,楚女士致电12315指挥中心投诉,称其于6月12日在株洲某购物广场的一品牌专柜购买该品牌净水器及管线机四台,共计7700元。10月19日上午11时,该品牌工作人员到楚女士新家安装净水器,晚上20:30分,楚女士返回新房时发现安装的净水器管线机漏水,浸泡大面积地面,损失严重。株洲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诉后,立即转办该购物广场12315维权联络站,多次调解无法达成一致。11月9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组织该购物广场代表、专柜品牌运营商、该品牌厂家代表及消费者四方,到12315指挥中心进行现场调解,最终,该品牌运营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5000元,免除剩余货款5100元,并免费更换新机一台,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9新购货车无法上牌案
12月16日,陈先生来电反映12月1日在某品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该品牌货车,付款76000元。12月3日变速箱出现质量问题,变速箱予以更换。12月16日去车管所上牌时,被车管所检测工作人员告知合格证车架号与汽车本身车架号不一致,无法上牌照,消费者要求退货被拒。荷塘分局荷叶塘工商所接诉后,调查确定事实,12月21日进行调解,商家做退货处理,消费者获全额退款76000元。

案例10微信集齐“赞”领包被拒案
12月25日,曾女士来电反映某服装店发布广告,客户将该店的开业信息链接转发到微信朋友圈,集齐38个赞可到店内领取一个儿童挎包,但当消费者12月25日凭符合条件的朋友圈信息去领包时却被告知只有前50名才能领取,但广告内容上并没有标明该条件。芦淞分局建设工商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消费者和商家,确认消费者所诉属实,但商家表示,在实体店面的广告中有说明限前50名领取,只是微信广告中没有明确。经电话调解,商家按照微信广告内容赠送消费者一个儿童挎包。
1012记者:周萃 通讯员:许辉英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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