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区分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 (新刑法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准确区分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正当防卫和互殴的区分标准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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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会与他人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期间可能会有动手的行为。那在这期间发生的动手行为被认定为是正当防卫合适还是互殴合适,这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思考,这也是司法机关需要考虑的!下面就近日发生的“高铁被掌掴”事件来分析一下。

事件:2023年5月2日,一女子发视频称,当天乘坐C6276次列车,途中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女子因不堪受辱,进行了反击。

分析:首先,来了解一下官方解释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互殴

一、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通常认为,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等五个条件。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互殴

通常认为,“互殴”即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斗殴意图、伤害故意的支配下积极实施的互相侵害的行为。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

接着,来看一下这次事件,一女子坐在高铁的座位上,因后面的“熊孩子”一直在踢自己的座位椅子的后背,该女子决定制止孩子的这种行为,却被辱骂并掌掴。对此女子进行了反击。最后司法机关做出的结果是对该女子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熊孩子”家长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里的争议点是该女子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我的观点:对此,作为普通的我想说,该事件的脉络很清晰,该女子制止“熊孩子”撞椅背,这是她应有的权力。首先,她没有任何主观上的斗殴行为,只是制止“熊孩子”的行为,孩子父母不但没有正确引导、教育,反而出口辱骂、动手打人,如此行为也着实让人难以认同。是个正常的人都会下意识地进行反击,防止对方进一步伤害自己。因此,该事件不能用各打五十来解决!不合法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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