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湖南省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动员和依靠广大群众,加强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行政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排查线索,对涉疫情违法犯罪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依法打击。特别是对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和制售假冒伪劣医疗防护物资等突出违法犯罪,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了疫情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截至2月18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涉疫类刑事案件170余起,其中借售卖口罩等防护物资为名,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欺诈群众的诈骗案件70起、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等防护物资刑事案件13起,查处制假售假行政案件181起,共查缴伪劣口罩700余万只。
01 长沙宁乡警方侦破涉疫情电信诈骗案

2月12日,宁乡市公安局接到受害人喻某报警称,其于2月8日通过微信朋友圈得知有人可以大量出售医用口罩和电子测温计,与对方取得联系后分别于2月11日、12日分两次支付共计102万元。付款之后却迟迟未收到货,受害人发现被骗遂报警。
经警方采取系列侦查措施,2月1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其交代共骗取12名受害人共计资金134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02 怀化鹤城警方侦破涉疫情诈骗案

1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朋友圈中诈称有口罩出售,窦某某及其所在公司决定购买2万个韩国KF94口罩,每个口罩价格为8.3元。随后窦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向张某转账17万元。张某将所骗得的17万元货款用于网上赌博。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于2月6日立案侦查,2月1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依法逮捕。
相关法规
根据两高两部《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3 常德鼎城警方侦破销售伪劣产品案

1月27日,犯罪嫌疑人鲁某远伙同鲁某兵、姚某分三次从湖北仙桃市购得230余万只“三无”一次性口罩,在常德市鼎城区进行分装,后以医学防护口罩的名义通过各种方式销售至全国三十余省市,销售金额达580余万元。此外,该犯罪团伙还实体销售给常德本地27家单位,非法获利18万余元。
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于1月31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鲁某远、鲁某兵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04 衡阳常宁警方侦破销售伪劣产品案

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徐某与阳某辉合伙贩卖口罩,两人分三次从湖北仙桃进购“三无”产品(一次性口罩)约40万只,用货车运输至衡阳常宁市,然后发顺丰快递售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90多万元,获利10余万元。此外,二人于2月9日开车至湖北仙桃南高速服务区,进购约12万只“三无”口罩,然后回到常宁以单价3.2元贩卖给广州某地产公司4.2万只,销售金额13万余元。
衡阳市常宁市公安局于2月12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法规
根据两高两部《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近期,以出售口罩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高发。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购或者囤有防疫口罩,以口罩抢手、货源紧张为由,要求事主预付定金或者预付货款;受害人付款后,不法分子找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或拉黑客户,实施诈骗。广大群众在购买口罩、酒精等疫情防护用品时,务必提高警惕,加强甄别,通过正规途径购买,不要私下联系、轻信所谓的卖家或点击不明网址链接购买。若发现可疑情况或相关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来源:湖南公安、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编辑: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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