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税收风波后首现身,法律的公平性引发公众质疑

困惑公众已久的“冰冰去哪儿了”的问题10月3日终于有了答案,范冰冰“阴阳合同”一案终于尘埃落定,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加在一起约8.83亿元(),近日,有媒体拍到范冰冰被罚后首度现身,众人惊呼瘦了一圈,心疼范爷。

范冰冰税收风波后首现身,法律的公平性引发公众质疑

税收风波后范冰冰首现身

当然也有人吐槽说中国法律就是富人的法律,有人为了几万块不惜让妻女自杀骗保,有人为了给家人治病卖房*血卖**,而范冰冰涉案金额如此之大居然可以“逍遥法外”。也有人问老秦,范冰冰为何可以逃脱法律的处罚,而刘晓庆当年就要坐牢,为什么空姐代购*税逃**才100多万,一审就被判11年,法律这样规定是否明显不公平。

范冰冰所涉罪名是“*税逃**罪”,我国刑法规定初犯并且按时缴纳罚款可免于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第201条对“*税逃**罪”进行了规定,范冰冰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了*税逃**罪,在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前叫作“*税偷**罪”,根据立法专家的解释说把要缴纳的税款想办法不依法缴纳,本质上只是逃避,从已缴国库的税款里瞒了别人拿钱才叫偷或者盗。也就是说偷是明显的贬义词,而逃只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可以理解为中性词,罪名的改变确实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而且该罪名属于经济型犯罪,重点不是惩罚制裁,而是注重事后的补救,有专家专门介绍说这种规定初衷在于保障国家税收征收、维护税收管理秩序,客观上做到入罪与出罪相结合、从严与从宽相协调,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而且在“初犯”的认定上是以第一次被税收机关追究,而不是说第一次*税逃**。当年刘晓庆*税逃**1400多万,但当时我国刑法还没有对*税偷**罪进行修改,所以被判刑。

范冰冰*税逃**和空姐代购*税逃**差不多,为何空姐一审被重判11年?

2013年一个热门案例“空姐代购案”,空姐李晓航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税逃**113万余元,一审被判11年,罚金50万元,后来被北京高院发回重审,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

范冰冰税收风波后首现身,法律的公平性引发公众质疑

2013年空姐代购案家属

有人问老秦,离职空姐代购,逃避关税,涉案才113万,怎么就判这种重,而范冰冰*税逃**2个多亿却只需要缴纳罚款就可以免除刑罚。

这是因为连个案件所涉罪名不同,不能进行类比。这两个案例看起来比较类似,都是*税逃**,但涉及的罪名却不同,李晓航逃避关税涉及的是*私走**罪,而范冰冰涉及的是*税逃**罪,*私走**罪没有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因此会出现结果的不同。

范冰冰*税逃**金额如此巨大却能免除刑罚,是否违背法律的公平性

处罚结果公布后,很多人指出法律有失公允,法律的权威也将荡然无存。首先范冰冰*税逃**已很多年,不仅仅是在《大轰炸》拍摄中才存在,涉案2个多亿肯定不是一次就能够完成的,多次*税逃**,如果被查出了一次算是“首次”,如果不被查是不是就可以逍遥法外了呢。这其实是对税收征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相关部门在征税过程中更加严格,堵死*税逃**的通道。而且相信通过“范冰冰案”也能够教育一批影视工作者,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更有人指出,个税的功能是调节收入,进行财富的二次分配,有效防止贫富分化,10月1日之后也实行了新的个税起征点。但是老秦认为个税的初衷的是好的,但是目前状况我们的个税制度远远没有达到制定的目的,富人可以通过各种理财、保险、信托实现避税,而普通的白领吐槽工资一半要交个税和社保,白领也不会搞什么“阴阳合同”,而且根据统计的数据我国的贫富分化正在进一步扩大。

老秦认为,个案终将过去,但个案的教育作用和警示作用应该充分认识到,本案的意义就是在推进制度改革的同事,贯彻落实“税收管理也是税收政策”的理念,要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一是制定相关工作条例指引,要求征管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按照条例办事,在征收过程中擦亮自己的眼睛,增加法律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让个税真正成为调解收入差距的工具;二是要建立税收问责制度,在查处*税逃**行为的过程中要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三是积极探索税收征收的先进制度,同事简化交税程序,设计相应的软件或者程序,简化报税纳税过程。

相信“范冰冰案”的教育作用远不止于此,法律的施行有赖于公平的环境,公平也有利于推进公民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