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小课堂 (跨境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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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跨境 “正面清单”

通过跨境小课堂——NO. 2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历程(进口)的说明,使大家对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发展历程有了详细的了解,本篇文章就针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正面清单”作出详细的梳理;“正面清单”自2016年4月发布以来,历经“正面清单”(2018年版)、“正面清单”(2019年版)及“正面清单”(2022年版)5次调整、更新。下面就针对不同版本的“正面清单”作出详细的梳理。

一、“正面清单”是什么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又称“正面清单”,指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施正面清单管理,非清单内商品不得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式入境销售。

二、“正面清单”的由来

根据2016年3月24日,财关税〔2016〕18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同时对“跨境电商综合税”作出详细的规定。

跨境综合税的相关情况请查询:跨境电商综合税详细解读

三、“正面清单”的调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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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1:2016年-2022年“正面清单”文件

1、“正面清单”(2016年版)

2016年4月7日发布第一批1142个8位税号商品、2016年4月15日发布第二批151个8位税号商品,合计1293个8位税号商品,清单内的商品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及跨境直购进口业务模式实现进口;清单之外的商品,需按照行邮或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进入国内,同时不享受跨境电商在通关便利、税收方面的政策。

2、“正面清单”(2018年版)

2018年11月发布的“正面清单”(2018年版)包含1321个商品,在2016年版“正面清单”的基础上优化、更新、调整而来,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96个税目商品(详见下表)。

3、“正面清单”(2019年版)

2019年12月发布的“正面清单”(2019年版)包含1413个商品,新增冷冻水产品、酒类、医疗器械等92个税目商品(详见下表)。同时2019年版“正面清单”中新增的相关商品也是“北京跨境医药进口试点”的清单依据。

4、“正面清单”(2022年版)

2022年1月发布的“正面清单”(2022年版)是在2019年版正面清单的基础上调整而来,增加了滑雪用具、家用洗碟机、番茄汁等29个近年来需求旺盛的商品;删除1个其他剑、短弯刀、*刀刺**、长矛和类似的*器武**及其零件商品;同时调整115个商品的税则号列,及调整优化了206个商品的备注。

四、“正面清单”对比

1、2016年版与2018年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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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2:2016年版与2018年版“正面清单”对比

2016年版与2018年版“正面清单”对比,新增96个商品,商品明细详见图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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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3:2018年版“正面清单”新增商品内容清单

2、2018年与2019年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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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4:2018年版与2019年版“正面清单”对比

2018年版与2019年版“正面清单”对比,新增92个商品,商品明细详见图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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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5:2019年版“正面清单”新增商品内容清单

3、2019年与2022年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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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6:2019年版与2022年版“正面清单”对比

2022年版正面清单调整的详细信息,请点击:“正面清单”(2022年版)详情概况

五、“正面清单”尾注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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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7:“正面清单”尾注内容对比

1、2016年版正面清单尾注明确:上述商品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依法需要经过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2018年版正面清单尾注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商品按《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监管要求执行,属于《通知》适用范围以外的,按以下要求执行:(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商品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直购商品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要求执行,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监管要求执行,“二线”出区时参照个人物品监管要求执行。(2)依法需要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2019年版正面清单尾注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商品按《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监管要求执行,包括进境检疫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等。属于《通知》适用范围以外的,按以下要求执行:(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商品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监管要求执行,“二线”出区时参照个人物品监管要求执行。(2)依法需要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021年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习主席发表主旨演讲明确指出:“中国将更加注重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中国将增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正面清单”不断持续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也是积极响应丰富国内市场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同世界共享市场机遇。

PS:有需要上述表中文件的小伙伴,后台留言索取(请注明相关文件名称)或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勤曦运营”。

文章作者:魏小凯

编 辑:勤小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