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从易
在不少人看来,买家被“人肉”被攻击,是罪有应得。
在攻击买家时,裹挟的是网友平日里吃亏、被占便宜的不满,以及他们对日常生活中那些看不惯又拿他没办法的小人的愤怒;买家被攻击得越惨,他们的情绪就能得到更彻底的宣泄和释放。
“知道”告诉你,我们应该怎么正确面对网络的暴戾之气。

(新华社 程硕/图)
近日,一个网购18件衣服全退货的新闻登上微博热搜。
宁波一位买家黄女士4月25日在淘宝店铺拍下18件衣服,共计4600余元。5月5日,该买家要求18件衣服全部退货。卖家李先生加了对方微信才发现,黄女士穿着在自家店铺买的衣服去了*藏西**旅游,并将照片发在微信朋友圈……于是卖家到媒体上曝光此事,买家的信息被人肉,遭到了网友电话、短信骚扰。
买家随即也发布了道歉声明。她表示当时只收到17件,也只退了不喜欢的14件衣服,且之前已通过淘宝客服与卖家完成协商。买家的解释没有得到网友的同情,不少人表示该给她点教训。与此同时,卖家李先生的店铺里也迎来了大批闻讯而来的顾客,给他带来不少生意。
本以为事情会这样被渐渐淡忘,很快却有了反转。卖家李先生因涉嫌抄袭卷入舆论漩涡——开淘宝店的小迟称李先生涉嫌售卖抄袭她家的原创服饰。小迟也试图联系过李先生,但没聊上两句就被李先生拉黑了。
与此同时,李先生与被人肉的黄女士之前微信聊天记录被曝光出来,李先生各种污言秽语辱骂黄女士。李先生也并非“省油的灯”。
不做过多的诛心猜测,我们该如何看待穿着网购的衣服在朋友圈晒照,最后又选择退货的举动?每次在网络上看到“极品”时,动辄人肉潜藏着什么风险?

(IC photo/图)
不该滥用维权规则
从规则的角度看,黄女士是否有权退货?
我国新修订的《消法》2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七天无理由退货”必须满足的前提还有:“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还进一步规定,服装等商品“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都将视为商品不完好。
这条法律的几个关键词是:有权、无需理由、应当完好。
换句话说,只要是七日内,衣服完好,那么黄女士有权退货——不管她是否穿着衣服在朋友圈里拍照。这是法律赋予其的合法权利,也即人们俗称的“后悔权”。在这种背景下,黄女士的做法哪怕在道德上存在瑕疵,却是合法的行为。
有人会说,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合理,这可能会助长黄女士——甚至比她的做法更夸张的举动。比如有网友曝光,一些淘宝用户建一个互帮退货的小群,这个群的作用就是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政策,互帮“以旧换新”。举例来说就是,这件衣服A买了两个月穿脏了,让B帮买一件新的,然后七天内把那件又脏又旧的退回去。
那这是否意味着,取消七天无理由退货,就会杜绝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其实这就类似于把洗澡水和孩子一起泼掉。法律赋予网购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是出于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一种必然要求。因为囿于网购的“非现场购物”特征,在商品交易完成之前,消费者实际上是无法直接接触商品实物,并直观感受体验商品的真实质量和品质的。现实中,利用后悔权“占卖家便宜”的消费者,无疑只是极少数,但后悔权的存在,却更全面有效维护所有消费者的权益。因此,“七天无理由退货”本身是合理的。
问题是,遇到滥用后悔权的买家怎么办?毕竟商家的利益也要保护。电商平台可以并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买家进行甄别和确认,设置买家“黑名单”;而商家要充分利用现有制度与买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平台投诉。
新闻中的事件,淘宝客服平台已经介入了,这个时候卖家却选择曝光买家,导致买家信息泄露并遭遇网络*力暴**。即便买家有错,卖家的做法也不妥。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如果说买家黄女士理亏,那么卖家李先生泄露买家个人信息,就可能涉嫌违法了。

(视觉中国/图)
不要滥用网络*力暴**
这个事件需要反思的,不仅是买家、卖家,也包括围观群众,尤其是那些参与人肉搜索与网络*力暴**的网友。
买家黄女士表示,新闻上了热搜后,她遭遇到严重的网络*力暴**,其个人信息被曝光,辱骂、威胁的电话和短信不断,甚至有人找到其住处敲门,她不得不“掰断电话卡”,请假躲家里不敢出门……
但令人诧异的是,当一些网友知道黄女士遭遇网络*力暴**后,并不同情。像有网友说“父母没有家教清楚,社会舆论可不惯着你”,也有人说,“所以说,无论一个人小时候有多么受宠,或者多霸道、蛮横、无理,你不可能一直生活在那种环境里,总有一天你会长大,只要你长大了,社会就一定教你怎么做人。”
在不少人看来,买家被“人肉”被攻击,是罪有应得,是惩奸除恶,是大快人心。在攻击买家时,裹挟的是网友平日里吃亏、被占便宜的不满,以及他们对日常生活中那些看不惯又拿他没办法的小人的愤怒;买家被攻击得越惨,他们的情绪就能得到更彻底的宣泄和释放。
这种愤怒非常危险,它本质上是一种暴戾之气。面对冲突和纠纷,人们不是寻求合法合理的渠道予以解决,而是偏激、动怒、恶语相向,甚至以威胁他人生命为解决之道。
这些人选择暴戾,以为这可以“短平快”地解决问题,殊不知,暴戾如同没有剑柄的剑,当你使用它伤害别人,也在伤害自己。暴戾事件有着极为负面的示范效应,不仅放大了社会矛盾,也冲击着社会安全底线和社会心理——在一个充满*药火**味的社会语境中,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因为没有一个人是完人,现实生活中难免有各种各样的小冲突,在一面之词里,一些小错误也会被放大得不可饶恕(就像这次事件,也不该只听卖家的一面之词)。在某个场合里,你就可能成为黄女士,假若社会上暴戾之气横行,你就可能成为下一个被人肉的对象。
并且,黄女士退货不违法,但人肉她就涉嫌违法。动不动就“人肉”别人隐私进而进行曝光、谩骂,涉嫌侵害他人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人肉搜索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个事件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我们为何相信一面之词,并如此肆无忌惮地使用网络*力暴**?动辄希望一个充满*力暴**的“社会”,让所谓的“坏人”付出法律以外的代价,这种心理土壤非常非常可怕。在这样的土壤里,我们都可能成为那个“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