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艳,33岁,现任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副主任科员。2015年2月获高新区“先进个人”表彰。2014年3月份,调入高新区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在公诉岗位上,她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信念,严格执法,共办理案件130余起,提起公诉110余起,所有案件都作出有罪判决,无一无罪和定性错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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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辱使命,在办案中不断成长

高新区检察院作为一个新组建的院,办案人员少,工作量繁重,办案压力大,高新区的经济环境也造就了经济类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张艳一进入高新区院便成为公诉处主要办案力量,两年来办理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以及辖区内影响较大的案件。
2014年8月,她办理了辖区内某医药公司骗取*款贷**案。该案自受理以来,她面对大量卷宗材料,加班加点,认真审查,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数次,制作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完善了证据,并追加起诉两公司单位犯罪。骗取*款贷**未造成金融机构实际损失,该类判决较少,争议较大,该案开庭审理前,她认真准备出庭预案,预测辩点准备答辩提纲。在庭审过程中,面对被告人拒不认罪、十一名辩护律师均做无罪辩护的情况下,通过讯问、举证、质证,针对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经过一天的审理,最终不仅得到了旁听群众的认同,法院最终对一案四人及两单位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对待工作,张艳始终坚持一种积极、踏实、平和的心态,因为她深知,作为一名公诉人,她代表的不仅是个人,更是代表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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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审查,以案件高质量体现公平正义

公诉工作既是一项重活,也是一项细活。案件质量是公诉工作的生命线,张艳始终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对自己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仔细推敲、精心求证,不因小案掉以轻心,不因案件疑难复杂而畏难。
2015年,她办理了高新区院建院以来首例贩卖*品毒**案。贩毒人员王某某拒不承认有贩毒行为,在该案“零口供”的情况下对其他证据进行补充完善尤为重要。张艳经过细致审查,发现公安机关未对搜查嫌疑人住所时依法扣押的吸毒人员张某某持有的2.9克*品毒**进行鉴定,并且缺少扣押清单。对王某某宝马车内查获的30余克*品毒**没有制作搜查笔录,并且在对吸毒人员的询问材料中没有明确购买的克数。她遂要求办案人员再次询问吸毒人员明确购买克数,提供扣押清单,未制作搜查笔录的要提供执法记录视频,书写办案说明,并调取扣押的手机的通话记录等印证其有贩毒行为。
张艳在讯问王某某时,通过前期准备的详细、缜密的讯问提纲,王某某供述了曾卖给石某一克*毒冰**。在庭审中,王某某及其辩护律师称30余克*品毒**系非法持有,卖于石某的1克*品毒**是为吸毒人员代购,起诉书指控王某某贩卖*品毒**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艳围绕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对争议焦点展开有针对性的答辩,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公诉意见,对被告人王某某以贩卖*品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3 一身正气,用实际行动捍卫检察官荣誉

在办案中,公诉人要面临各种考验,但是张艳始终告诫自己,公生明、廉生威,要严守办案纪律,不拿法律做交易。
2015年8月份的一天中午,吃过饭后张艳收到了一件包裹,打开一看是价值2万元的名牌包。下午一上班,张艳就将名牌包上交纪检组,同时通过快递公司查找寄件人信息,后得知寄件人是她办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嫌疑人孙某,当天下午就让这名嫌疑人来到院里,将名牌包原封不动的退还给孙某并告诉他,“会依法办理案件,只有认罪伏法,才能获得从轻处罚。”当面对诱惑,她总是秉承检察官的良知,坚守底线,捍卫了一名检察官的荣誉。
后记
张艳就是这样,一名普通的女检察官,她热爱她的职业,热爱公诉人的称号,她相信,时光荏苒,不忘初心,只有执着才能成功。她将继续捍卫法律尊严,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在检察事业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