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5年中国与日本签订的条约 (与日本签订的21条条约)

文|清幽说

编辑|辑录君

《日美和亲条约》缔结后,英国和俄国尾随美国的脚步而来。1854年12月21日,日俄两国签订《日俄和亲条约》;1855年8月29日,日英两国签订《日英协约》。

但以上两个条约在性质上与《日美和亲条约》并无二致。

哈里斯拜访日本

幕府认为以上三个条约均是在排除“通商通信”的前提下缔结的,“锁国祖法”还是被成功地维系着。

但在幕府上下各层官员心中萌发了新的思想, “锁国祖法”已经不再神圣不可变更,“开国通商”是世界趋势、日本也不可避免。

日本投降和美国签订了什么条约,美日通商条约

美国舰队虽然离去,但幕府面临的西方殖民压力并没有消失反而越来越重, 因此幕府主动向荷兰提出请求要其协助建设西式海军,荷兰答应帮助幕府建立海军传习所。

1856年,幕府和荷兰签订了首个通商条约,但是在有关贸易事宜方面基本上还是沿袭传统的贸易方式。

虽然锁国祖法层面本身是允许与荷兰进行通商贸易,但将“通商”直接写入条约尚属首次,且条约的签订为日后日美签署通商条约降低了幕府心理层面来自“锁国祖法”的压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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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年7月21日, 美国总领事哈里斯来到下田港,希望能直接到江户觐见幕府将军。

8月4日,老中阿部正弘对幕府官僚发出咨询,要求他们讨论与美国进行贸易的具体方法并呈报方案。

1857年2月,幕府得到第二次*片鸦**战争爆发的信息,内部原先仍旧反对进行通商贸易的海防署、勘定奉行等官员,此时也同意进行通商谈判。

1858年1月, 幕府接受哈里斯的条件,允许其前往江户进行交涉。

10月中旬哈里斯来到江户,顺利地觐见了幕府将军德川家定并提出了通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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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上旬,日美就通商通信问题展开了谈判。

哈里斯提出的要求包括:“互相派驻外交官;外交官驻对方首都;开放包括大阪、京都、江户在内的六个港口城市;允许外交官在日本国内旅行。

在条约中写入自由贸易的条款;起草贸易章程”, 鉴于幕府已持有开国通商的意向,谈判的焦点便聚焦于派驻外交官与开放京都这两个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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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代表以国内意见分歧比较大为由,主张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开放,但哈里斯只愿意在一些细节上做出些许让步,其余方面必须按照其提出的方案进行。幕府对此也没有做过多的交涉。

《日美友好通商条约》的签订

1858年6月19日,日美双方签订《日美友好通商条约》,条约共十三条。

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条“日本政府任命官员处理在华盛顿的事务”“合众国领导人任命外交代表驻留江户,任命领事或总领事驻留在根据此条约规定的向亚墨利加人民开放的日本各口岸内”;第二条“列入此条约内的各地允许亚墨利加人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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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者可以以一定的价款租借一块地”“上述两地 只限干业黑利加人在进行商业活动期间逗留”,“双方国民可自由买实物品。

日本官吏不介入付款方式的选定,不得妨碍日本人、亚墨利加人之间相互买卖或持有物品”,“在日本居留的亚墨利加人可以雇佣日本平民从事劳务”

第五条“外国货币和日本同种类的货币可以同等量流通”;第六条“亚墨利加人对日本人犯法时,由亚墨利加的领事法院管辖,以亚美利加法律处罚”。

第八条“日本允许在日本的亚墨利加人为信仰本国宗教而 在居留地之内开设教堂,并且不得破坏其建筑物,不得妨碍亚墨利加人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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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友好通商条约》不仅有通商通信内容,还允许美国人在开港区建立教堂、雇佣日本百姓。 该条约的签订以一种公开的方式表明“锁国祖法”的彻底瓦解。

幕府官员由于事先与西方各国有过多年的交涉经历,在思想上转变上有一段缓冲期。

但对于普通的日本国民而言,遵循了数百年的“锁国祖法”忽然间土崩瓦解,犹如晴天霹雳,屈辱感、恐惧感瞬间袭来,这也为日后倒幕运动的兴起埋下了伏笔。

从1853年佩里来航至1858年 日美签订《日美友好通商条约》,德川幕府走出了“锁国祖法”的束缚,半推半就地走上“开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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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国祖法”自1807年的文化四年论战成为幕府各级官员共识,上升到思想观念的高度, 到1858年《日美友好通商条约》签订而瓦解,历时约半个世纪。

“锁国祖法”本身不同于“锁国政策”,它因松平定信复杂外交手段被幕府错误继承而逐步演变而来, 中间又因成功应对来自俄国的挑战而被强化。

德川幕府企图以“锁国祖法”这一大义名分来抗拒西方文明的渗透,来维持所谓的日式朝贡贸易、来巩固已然松动的幕藩体制、来继续独享对外贸易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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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论是诸如发布“大号令”还是发布《外国船只攻击令》, 幕府的种种努力在美国强大的军事力量面前不堪一击。

从1853年佩里第一次来航到1858年哈里斯进驻日本,仅仅5年的时间,根深蒂固的“锁国祖法”就瞬间瓦解。

表面上“锁国祖法”是在以美国为首的欧美各国一次次冲击下被动地退出历史舞台,但其本质原因还在于构建“锁国祖法”的基石已然发生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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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国祖法”的政务基石是幕藩体制,但幕府历经三大改革后仍不可避免地走向衰弱,相应地萨摩潘、长州藩等西南雄藩却庆藩政改革而走上自强之路,幕落体制已千疮百孔:

“锁国祖法”的经济基石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但到德川幕府中后期自然经济在自然灾荒和商品经济的双重打击下面临崩溃。

幕末时期的“锁国祖法”已然如空中楼阁,坍塌瓦解是其必然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