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执法部门监管趋严,进出口企业如何才能让涉外经营处于稳固的合规状态?"慧贸天下"旗下"慧学苑"特别策划联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海关法律事务团队,倾力打造《进出口企业贸易合规十日谈》系列,三位专家以多年丰富的海关从业经验,结合行业典型案例,就进出口环节通关实务进行全面分析,把握海关监管重点,扫描企业操作盲区,为您提供切实有效的关务风险规避及成本控制策略。
本文依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张振光律师于4月17日在慧贸天下“进出口企业贸易合规十日谈”系列直播中的讲座《海关稽查实践与应对》整理汇编而成。
本节课要点包括:海关稽查的主要内容、海关稽查的证据构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提高合规管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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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稽查的主要内容
海关稽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来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海关稽查的时间范围是“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稽查审核的内容包括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稽查对象为与进出*活口**动相关的企业、 单位,稽查目的是监督被稽查人进出*活口**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海关稽查主要有两种方式:通知稽查和径行稽查,径行稽查较为少见,一般为海关直接到可能存在问题的企业内搜集证据。按稽查范围来分,包括全面式体检稽查和单项式体检稽查;按稽查种类来分,包括常规稽查、专项稽查和企业核查。
海关稽查流程一般为查前准备、实施作业、核实项目、专业协助和征求意见。在稽查前,海关一般会进行风险分析和资料搜集,确定稽查重点,发送《海关稽查通知书》,资料来源可能是多方面的,可能是风控部门、税管中心、现场海关移交等。实施作业中,海关可能会进行查阅复制材料、检查货物、提交陈述报告、制作询问笔录、化验、查封扣押等。海关根据稽查目的确定核实项目后,可能会根据项目内容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协助,如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协助审计。稽查结束后海关会发布《征求意见书》,针对企业违规情况进行告知,征求企业意见。
专项稽查目前分为以下十类:报关企业类稽查、安全管制类稽查、加工贸易类(货物出口、内销情况)的稽查、加工贸易类(单耗情况)的稽查、加工贸易(货物进口使用情况)类稽查、原产地稽查、一般贸易类(税则号列)稽查、一般贸易类(价格)稽查、减免税货物以及不作价设备类稽查、特殊监管区域类稽查。
关于验证原产地类稽查主要针对以下三个问题:是否存在货物实际原产地与申报原产地不符,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关于一般贸易类(税则号列)稽查主要查验是否存在规格、型号、功能、用途、货物成分及其他申报要素与申报不符,影响税则号列的情况,主要是同品名不同税号的稽查分析。
一般贸易类(价格)的稽查主要查验是否存在下列情况:申报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符、未如实申报应当记入完税价格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未如实申报应当记入完税价格的保险费、未如实申报成交价格调增项目、未如实申报成交价格调减项目、申报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如果海关质疑申报价格,需重新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对于无成交价格货物,海关需重新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存在因客观原因,应当计入完税价格的各种费用在申报进出口时无法准确计量的情形也需要海关在事后进行稽查。
加工贸易类稽查分为货物进口使用情况、货物出口和内销情况、单耗情况三小类,主要是因为加工贸易类稽查较为复杂,涉及企业自始至终的各项业务。
加工贸易(货物进口使用情况)类的稽查涉及以下问题:被稽查人是否存在申报贸易方式与实际不符;被稽查人是否存在进口数量、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申报项目与实际不符;被稽查人是否存在未经海关许可,在海关备案的场所外存放保税货物;被稽查人是否存在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保税货物抵押、质押、留置、转让;被稽查人是否存在不符合海关规定的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串换;被稽查人是否存在不同手册之间的相同保税料件擅自调换;被稽查人是否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存在未按海关监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被稽查人是否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存在未按海关监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被稽查人是否存在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未分开管理;被稽查人是否存在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已核销,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尚未处置;被稽查人是否存在保税货物短少;被稽查人是否存在保税货物溢余。
加工贸易类(货物出口、内销情况)的稽查包括被稽查人是否存在申报贸易方式与实际不符;被稽查人是否存在擅自将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保税货物内销、出口环节存在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等申报项目与实际不符;被稽查人是否存在保税货物内销价格申报不实;被稽查人是否已履行法定申报义务,但存在需要重新审定保税货物内销价格;被稽查人是否存在保税料件短少情事或溢余等多种情况。
加工贸易类(单耗情况)的稽查即被稽查人是否存在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被稽查人是否存在保税料件短少、溢余。
减免税货物以及不作价设备类的稽查涉及:被稽查人是否存在所进口减免税设备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情事;被稽查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减免税设备、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使用地点情事;被稽查人是否存在改变减免税货物、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特定用途情事;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同意,减免税申请人将减免税设备、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或者出口;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由于设备故障或检测维修需要,未经海关同意,将减免税设备发运到特定的站点维修检试;被稽查人是否存在主体资格不符,不能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情事;减免税申请人是否存在发生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变更情形,权利义务承受人未在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原减免税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情况,以及原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情况;被稽查人是否存在减免税货物进口环节申报不实情事;被稽查人是否在海关监管期限内,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减免税货物、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抵押、质押、转让或其他处置等情事;被稽查人是否存在减免税货物、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灭失情事。
特殊监管区域类的稽查包括:被稽查人是否存在进出口货物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等申报项目与实际不符;被稽查人是否存在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保税货物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移作他用;被稽查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被稽查人是否存在保税仓储货物超期存放等。
安全管制类的稽查即核实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管制、涉及两用物项类进出口、涉及管控类进出口、临时贸易管控政策的情况。日常中这类稽查比较少。
针对报关企业类的稽查是审查代理报关业务是否如实申报、账簿单证及营业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等。这也不是海关日常稽查的重点。
二、海关稽查的证据构成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当注意证据的保存,避免因证据不全或丢失影响企业经营。海关稽查证据包括书面证据、货物证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证结论、检查记录等。
书面证据是指以文字证据、图形证据(图纸、设计、功能、用途等公司产品机密文件)、符号证据(料号等、公司内部编号、)等所表示的内容证明,能够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海关一般要求查验原件,提取复印件,但薪资啊由于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很多企业不存在书面原件,电脑截屏等也可以作为书面证据。书面证据可以细分为12类:企业通关环节、企业报税业务、企业减免税、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契约、企业货物和物品流转、企业资金往来、企业海关核查、企业货物和物品品质、企业税款征收、企业违法经历、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证明。在这里我们详细列举能够证明企业通关环节中的书面证据和能够证明企业保税业务书面证据,其他种类的详细内容可在我们的直播课程回放中进行了解。


货物证据是指以其特征、形态、质量、规格、存在方式等证明事实的实物或者痕迹。主要包括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以及与进出境货物、物品相关的容器、包装物等。海关必要时需要提取货物样品来作为物证,企业应当由关务人员在场协助,并且应该提供产品说明书、生产工艺流程等证明产品的有效单证和技术资料。这就要求企业各个部门的配合协调。如果企业不予配合,无人到场协助,海关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证明。样品是随机方式提取的,数量基本可以满足品质特征为限。
企业的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计算机及其他科技设备储存的用以证明事实的电子音像信息,电子数据是指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文档、计算机存储文件、计算机存储代码等贮存资料。
企业人员陈述是指当事人(关务、财务人员)就情况事实向海关所作的叙述,包括口头陈述和书面陈述。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情况的非当事人将其知道的情况事实向海关作出的陈述。必要时,可同时录音或者录像,但不得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编辑、修改或整理。
鉴定结论是指海关或海关委托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运用专门知识对稽查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作出的结论,包括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时提交的相关资料、鉴定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明确的鉴定结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资格的说明、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等部分,企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1次。
查验、检查记录是指海关在依法检查场所,查验货物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查验、检查过程及结果等情况的书面记录。海关查验、检查记录中会记录查验、检查的时间、地点、经过和结果等内容,由海关人员、企业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企业拒绝签字盖章,海关会注明,由见证人签字盖章。
海关将会在对各个证据逐项审查认定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认定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分析判断,排除不具有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的证据材料,确定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同一事实,不同证据的效力不同,国家级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鉴定结论、现场等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以海关化验中心的化验报告、鉴定结论为准,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根据稽查结果,企业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责任。发现*私走**和涉嫌违规情事,海关可直接移交缉私。发现追补税款情事,海关稽查部门会请关税部门核定,经过稽查审核之后征求被稽查人意见,7天后提交海关稽查报告,30天后作出稽查结论,执行追补税入库,涉嫌违规情事移交缉私部门处理。如果发现违反稽查条例第30、31条,责令限期整改。
海关的处罚主要涉及出口退税、货值和漏缴税款事项,情节不同,处罚的程度也不同。这之中包含主动披露从轻处罚的情景,主动披露的相关知识可以从我们举办的“进出口企业贸易合规十日谈”系列直播中的讲座
《如何利用海关的主动披露制度》
中进行了解。
四、提高合规管理的方法
企业经常存在以下困惑和短板:对稽查不了解,专业知识有限;不能做出有效应对性准备;企业工作人员与海关稽查人员进行沟通时专业性不强;证据资料分散在不同部门,难以满足稽查需求;对稽查结果缺乏预判,不清楚面临的法律风险……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帮助企业在稽查应对中进行以下几点:
1、 从稽查通知书内容分析海关稽查目的;
2、 在海关稽查范围内辅助企业进行自查,收集资料,统计比对;
3、 辅导企业应对、回复稽查要求和提问;
4、 辅导企业存在违规事项时,合理排除、降低风险;
5、 关注企业权利,辅导使用回避权、保守商业秘密权、拒绝权、行政复议权、赔偿请求权等。
企业可以注意以上几个方面来正确应对海关稽查,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编辑:Meredith
校审:Snow
排版:哈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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