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都知道投保保险产品时,都要求本人亲笔签名,但大家都觉得一个签名谁签都一样,只要是自己的名字就可以,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会对以后理赔等都留下隐患。
案例简介:
2021年5月,消费者刘女士到保险公司为其丈夫投保了一款长期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2022年3月,刘某的丈夫不幸车祸去世,刘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在审核保单时发现投保单中的投保人签字和被保险人签字字体完全一样,说明这个保单是出自一人之手,也就是同一人写的签名,后经调查得知签字全是刘某代签的,投保单上在投保须知内也明确写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均须本人亲笔签名,该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这是一张无效保单,拒绝赔付,只进行退保处理。
案例点评: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消费提示:
临夏中支人保寿险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代签名风险很严重,客户利益会受到严重损害。
1.任何时候都要杜绝代签名,代签名可能以保险公司拒赔为代价;
2.代签名现象隐藏着巨大的道德风险,比如*害迫**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的现象。
3.代签名保单涉及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或有效的问题,对保险的效力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4.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得不到及时赔付。
因此,购买保险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因亲笔签名,未经授权,不要让任何人代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