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制药、徐静蕾、食品宣传疗效……这些元素叠加在一起的新闻,自然吸引眼球。北京一位李姓消费者,成功地将上述元素融进了一起诉讼中。7月6日,这位李姓消费者收到了海淀区法院立案通知书。
他状告的是著名药企“江中制药集团”旗下一家食品公司——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初更名,以下简称“江中”。此前名称为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公司)。
引发争议的食品名为“江中猴姑酥性饼干”。原告认为江中宣传了这款饼干的疗效。而该款食品的广告代言人是著名影星徐静蕾,所以徐静蕾也成了被告之一。原告索赔金额总计7830元,是购物款的10倍。7月9日,江中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声明。
江中在声明中介绍,江中猴姑电视广告词是:“胃不好,总是不舒服,猴姑饼干,猴头菇制成,养胃。上午吃一点,下午吃一点,猴姑饼干,养胃。”
江中在声明中强调从未出现过以下广告词:“江中猴菇饼干养胃,专为胃病人群设计”,“满足胃病人群核心需要”。记者向消费者李某求证。李某说:“上述广告词的确不是江中电视广告的内容。而是北京超市发厢红旗店大屏幕上*放播**的,已经将超市发公司和厢红旗店一并列为了被告。”
记者问:“既然江中没有投放上述广告,为什么将江中也列为了被告?”
李某说:“江中的产品包装和电视广告中出现了‘养胃’二字。‘养胃’,就是宣传疗效。”
对此,江中声明也进行了回应:“养胃”并非医学临床名词,属于民间通俗说法。俗话说胃病“三分治,七分养”,“治”指的就是用药品治疗,“养”就是用食物调养,宣传养胃并没有违法违规。
江中声明还表示,江中猴姑饼干宣传养胃,是基于猴姑饼干中含有足量猴头菇成分。猴头菇是食品原料,也是药材,典型的“食药同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第15册第207页中如下描述:猴头菇制成的猴菇片,养胃和中,用于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及慢性胃炎。可见,说猴头菇养胃是有科学依据的。
而消费者坚称,宣传“养胃”就是宣传疗效。原告李某举证说,海淀区食药监局接到投诉后,2014年11月,曾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超市发厢红旗店在含有“养胃”字样的标签修改前停止销售猴姑饼干。
2015年7月9日,记者在超市发厢红旗店看到,江中猴姑饼干依然摆在货架上销售。包装上已经不见“养胃”字样。售货员说今年春节后就换新的包装了。但货架旁边的海报依然是徐静蕾代言的广告,仍然有“养胃”字样。对于“养胃”的争议,超市中一位女性顾客为江中叫屈:“类似的广告,还有‘怕上火,喝王老吉’。是不是有人喝了王老吉,如果上火了,就可以起诉王老吉,要求赔偿吗?”
养胃、去火、健脑……这些频频出现在食品广告中的宣传语,是在宣传疗效吗?本案判决也许会有一个说法。
本报将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