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近期,福鼎市检察院将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分解细化为羁押期限专项、安全防范专项、防范和打击监管场所黑恶势力专项等十个专项:
一、注重人文关怀,依法维护在押人员法定权利
(一)着眼于在押人员日常生活

▲保障在押人员医疗及卫生防疫

▲监督在押人员伙食及代购品管理

▲维护通信会见权
(二)着眼于看守所安全防范

▲定期对监管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危险、违禁物品的管理状况进行检察

▲利用监管场所监控视频,对监区、医疗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检察和夜间重点检察,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二、注重强化监督,依法打击监管场所违法行为
以强化监督促进看守所规范执法。严格履行派驻职责,针对看守所将涉黑犯罪与未决犯混关混押、未经审批使用械具等问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1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1份。
规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立每周定向筛查机制,将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今年来发出变更措施建议22份,均被采纳。严格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

依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上诉权、会见律师权、控告、举报、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如,福鼎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梁某某向派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反映,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已委托律师上诉,期间却收到一审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看守所已准备于次日将其交付执行。该情况迅速引起了检察人员的重视,认为若梁某某所述属实,一旦发生被告人在上诉期间被错误交付执行,后果将不堪设想,检察室立即要求看守所暂缓交付执行,同时着手展开核实工作。经调查发现,梁某某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在判决后梁某某委托律师上诉。法院因内部衔接问题,误以为该案判决已生效作出了执行决定。检察院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一审法院并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法院随即撤回该案执行文书。

三、注重突出重点,开展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专项检察
开展扫黑除恶控告举报专项检察。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排查,动员鼓励全体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深挖黑恶犯罪线索。严格落实在押人员谈话制度和检察官信箱制度,加强检察官进监区巡察,做好在押人员控告申诉登记回复工作。

防范和打击监管场所黑恶势力专项检察。防范和严厉打击以“牢头狱霸”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监管场所黑恶势力。如针对个别监室存在侵占在押人员消费存款的牢头狱霸现象,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来源:福鼎检察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