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在成都崇州购买了一套商品。去年年底,房屋装修进入尾声。刚好有一个朋友张某在一家家居公司上班。张某不仅是这家公司的员工,同时也是这家公司的股东。张某看在朋友的份上,用出厂价接了黄女士全屋衣柜的订单,总价约3万元。

部分电子订货单
张某向黄女士出具了公司订货单。黄女士将货款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到了公司法人周某个人账户,但不包含安装费。安装费单独转给了张某。
2022年12月29日张某联系其从事木工的朋友张某俊为黄女士安装衣柜。木工张某俊经常与张某合作,但他并非公司员工。在安装衣柜过程中,木工张某俊发生意外,左手大拇指被手提锯锯断。黄女士随即通知朋友张某,将木工张某俊送到崇州市人民医院简单包扎处理后又送至成都市八一骨科医院治疗。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医院确定指体坏死,无法复原。2023年2月在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
张某俊要求张某和业主黄女士赔偿其损失,协商不成,一纸诉状将张某和黄女士起诉至四川省某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费用约33万元。


起诉书部分截图
法院收到张某俊的起诉书后,组织原告与两被告进行庭前调解。建议两被告各承担50%。
目前张某从家居公司离职。黄女士认为调解不合理,咨询律师后,拒绝了法院的调解建议。目前案件处于搜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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