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贷**额度提高,交房即领证,购房即补贴……这份文件值得你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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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德阳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分期办理不动产权证

  对竞得宗地面积不小于60亩且按照约定无付款逾期违约情况发生的开发企业,可申请分期开发、分两期办理不动产权证,首期开发不少于总宗地面积的50%。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范围内建设完成,建设单位应将其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公示告知购房者。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分期开发范围界限,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缴清首期土地出让价款(按开发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土地价款后上浮20%标准计收)后,可申请办理首期土地不动产权证书。缴清后期土地出让价款后,在申请登记时将两期合并登记。首期房屋销售价款进入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共管账户,扣除工程建设费用后,直接支付剩余土地价款。后期缴纳的全部剩余土地价款不得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期限。

   二、提高规划审批效率

  大力实行部门联动,一窗受理、容缺办理,建筑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机制。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相关部门同步开展业务审查;对联合审查通过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其他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单独审查。房地产项目从拿地到取得规划许可时间原则上控制在90天以内。

   三、优化施工许可手续

  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实行非主线承诺办理。对于采用集装箱或者活动板房形式的售楼部,推行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免于办理施工手续。建设单位提交经专家论证合格的基坑支护方案可先行办理深基坑施工许可。

   四、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在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前提下,房地产管理部门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根据房地产开发建设实际情况,优化预售资金支取节点,监管部门参照节点留存资金,按比例审核划拨。

   五、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对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地产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对应建筑物总投资25%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

  对于城市有机更新、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征收等项目,积极推行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的安置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鼓励在商品房项目中筹集房源。

   七、推行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领证”

  推动测绘、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支持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领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八、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全面落实房地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长效机制,在落实“房住不炒”的基础上,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款贷**利率要求,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性住房需求。在符合有关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前提下,金融机构应充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信贷需求,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九、强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具体内容包括:

   (一)提高最高*款贷**额度。将双职工最高*款贷**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 60万元 ,单职工最高*款贷**额度维持 40万元 不变。

  (二)执行低首付*款贷**政策。以低首付支持职工购房,首套房按首付两成执行,二套房按首付三成执行。

  (三)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扩大二套房认定范围,将有商业性住房*款贷**记录但无公积金*款贷**记录的认定为二套房。

  (四)取消二套房公积金*款贷**时间限制。取消首套住房*款贷**非正常结清需满 6 个月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款贷**的时间限制,首套房提前结清的可立即申请二套房公积金*款贷**。

  (五)扩大*款贷**支持人群。加大力度宣传和推广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扩大制度覆盖面,让更多职工可以享受公积金*款贷**政策,增加*款贷**支持人群。

   十、实施合理购房补贴

   (一)凡是在什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法拍房)的,享受购房补贴 120元/㎡ (每套房最高补贴不超过 15000元 ,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什邡市户籍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在什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二套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法拍房)的,额外享受购房补贴 5000元/套 (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三)什邡市以外户籍人员在什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法拍房)的,额外给予 5000元/套 的购房补贴。

  (四)具有什邡市农村户籍的人员,在什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法拍房)的,额外给予 5000元/套 的购房补贴。

   十一、加大商业用房和车位去库存力度

   (一)在什邡市行政区域内的购房业主首次购买本小区新建车库车位(不含购买二手车位车库、法拍车位车库)的家庭或个人给予 3000元/个 的补贴。

  (二)在什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用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含二手房、法拍房)的,按成交房屋合同总价(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营业用房最高补贴额不超过 5万元 ,单个办公用房最高补贴额不超过 2万元

   十二、大力开展城市推介

  充分利用我市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重点瞄准省内外重点城市开展营销,扩大什邡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以什邡市房地产业协会为主体,不定期组织全市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赴*疆新**、青海、阿坝等重点地区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有针对性地制定优惠政策,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十三、加强行业管理

  严格落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房地产开发全周期管理,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精准监管,杜绝资金违规使用和非法挪用,防止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商品房的行为;严厉打击组织、纠集人员通过拉客、抢客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客源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十四、落实购房者市民待遇

  凡在什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可持购房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在所在辖区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其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监护人在城区居住情况统筹安排,购房者享受什邡市户籍人员就业、就医等同等待遇。

   本措施自2022年8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措施中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购房补贴政策从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如需制定实施细则的另行制定,若国家、四川省、德阳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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