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向境外公司要缴税吗 (境内公司向境外采购是否交税)

三、境内公司向境外关联方支付交易款项,应注意哪些涉税事项?

在境内公司向境外关联方付款的安排项下,实践中常见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咨询服务费等款项的支付。关于股息、利息的税务影响,我们在前文中已有述及。在本题项下,我们以特许权使用费为例,进一步讨论相关税务影响。

示例:香港B公司(非居民企业,未在内地构成常设机构)许可内地A公司使用某项专有技术,据此向A公司收取每年6万美元的特许权使用费。A公司向B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需要为B公司代扣代缴如下税款:

(一)企业所得税:

• 税率为10%。在满足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及其议定书的情况下,该税率可降至7%。

• A公司应在到期应支付或实际支付款项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B公司申报和解缴代扣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 若B公司希望享受税收安排项下的优惠税率待遇,应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提交给A公司,供其进一步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此外,B公司还需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包括: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款项权属证明资料、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等)。

(二)增值税:

• 该专有技术使用权许可安排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项下的“销售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

• A公司的扣缴义务发生日是B公司的纳税义务发生日,通常是合同确定的付款日。

•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与其自身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通常是次月1日起15日内。

如果A公司和B公司是关联方,相关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价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另外,根据现行监管规定,境内公司向境外单笔支付超过等值5万美元特定类型外汇资金的,境内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税务备案手续。特定类型的外汇资金包括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其他商业服务等费用款项,以及直接债务利息、股息红利、利润、股权转让所得等款项。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