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住建厅了解到,10日黑龙江省开始实施《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规范》,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依法依规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以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情况,以及收益收支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物业服务人应每年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等。物业服务人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开展居民宠物代管、车辆租借、家电维修、家政保洁、助老、托幼、代购等服务需求提供有偿服务。
据悉,《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是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地方标准编制计划和省住建厅工作要求,由黑龙江省物业管理协会会同相关单位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深入研究、广泛调查、认真总结实践,参考有关省内外先进标准和做法,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基础上编制而成。
《规范》由省住建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省住建厅负责组织实施。其中规定了住宅物业服务综合管理、业主服务、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绿化管理、清冰雪等服务事项与等级标准。
《规范》要求,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维修,并做好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和费用公示工作。物业服务人应对公共区域内各类标识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更新损毁的标识。物业服务人应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发生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应建立常态化的防控机制,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物业服务人应开展*党**建活动,加强*党**建引领,建立社区、物业服务人、*党**员和住宅小区业主的多方联动,参与社区治理。
对于电梯、机械式停车设备等特种设备,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和维护;消防、安防监控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有其他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人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护并对其维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宠物犬的行为进行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宠物犬档案、组织养宠宣传、规划宠物犬公共活动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协助解决纠纷等。物业服务人应制定清洁卫生服务管理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临时垃圾应每日清理。定期对垃圾箱/桶、污水和雨水井、化粪池、绿地、设备房、楼道、电梯、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等实施消杀灭害。
此外,《规范》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人开展智慧物业服务、绿色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人宜运用社区网络、智能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及其最新科技成果开展物业服务工作,推进物业服务智能化;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设智慧社区。鼓励物业服务人制定并实施节能减碳计划和方案;采用新技术、新方法等推动物业管理区域内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环境绿化、污染防治等。
来源:龙头新闻 黑龙江日报
编辑:韩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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