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开始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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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
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任和义务
违者不仅面临处罚
还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垃圾分类这点事
接下来应该怎么做?
跟着小编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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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类垃圾投放管理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
垃圾不分类,
个人最高将被处以200元的罚款
单位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实行中转收集、运输的,分类运送至指定收集站(点)。
✔督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规定
《办法》规定:
混合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情节严重的
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运输至规定的处置地点,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确因缺乏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暂时需要混合收集、运输的,应当明确期限并向社会公告。
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居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收集、运输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
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不按照规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收集、运输。
记入信用档案
《办法规定》
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
将行政处罚信息作为不良信息
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浙江将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处置前分选预处理,届时生活垃圾将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置:
①有害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中经过分类的危险废物,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②易腐垃圾采用生化处理、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③可回收物采用资源化回收、利用方式处置,无法回收、利用的,可以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④其他垃圾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生活垃圾跨省贮存、处置、利用的,负有垃圾处置责任的单位应当与接受方签订协议,并核实最终贮存、处置、利用情况。未签订协议或者未核实最终贮存、处置、利用情况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说了这么多
生活垃圾怎么分类呢?
别着急
小编给你整理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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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活垃圾
将按类别分类管理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规定分类设置

小编:周颖
责编:吴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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