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情催**药”,准备“关键时刻使用”...... 结果悲剧了!

男子网购“*情催**药”,准备“关键时刻使用”......结果悲剧了!

网购方便快捷,人人都喜欢,但是,下面这两位男子网购的物品就比较“邪门”,竟然是具有致幻作用的*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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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李某在浏览境外色情网站时,客服向他介绍一个目前在售的爆款产品,只用两三滴就能让女性瞬间不省人事,听到有这样的“好东西”,李某心动了。在客服人员隐晦的介绍下,李某最终花费1000余元购买了广告中推销的这款“神奇药水”。

随后,民警在李某家中查获了这两瓶不明液体, 李某称,这是他存了半年,为自己能在关键时刻派上用场的“宝贝” 。经鉴定,两瓶不明液体均检出γ-羟基丁酸成分。

男子网购“*情催**药”,准备“关键时刻使用”......结果悲剧了!

γ-羟基丁酸,俗称液态“快乐丸” “神仙水” “迷奸水”,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味的液体,也有白色粉末、药片和胶囊等剂型,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合成*品毒**,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具有强烈的抑制作用。

无独有偶,同样也是为了寻求刺激,年仅28岁有着美好爱情的郭某因一时冲动从境外购买了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的*品毒**。

郭某称,2022年3月,自己在浏览境外色情网站时无意中加入到了一个聊天群,群里经常分享一些使用*情催**药物和昏*药迷**物的经历,这让郭某非常好奇,立即找到群主寻求购买。

郭某花费1260元直接从境外购买三瓶*情催**类药水,快递刚入境就被海关查获,随后民警根据线索将其抓获。后经检测,在郭某购买的三瓶药水中其中一瓶检测出γ-羟基丁酸成分。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郭某两人明知所购物品含有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成分,而非法从境外邮寄入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私走***品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私走***品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3年2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私走***品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网上究竟能不能买到所谓的*药迷**?

根据《法治日报》报道,以“成人香水”“成人保健品”等关键词在多个电商平台进行搜索,搜到一些相关商品后与商家的对话。这些商品的展示图片中,写着“让对方乖乖听话,为所欲为”“吸引异性,三秒入怀”等宣传语。有的商家甚至还掩耳盗铃地“提醒”道:“请勿用作非法用途”。

与电商平台上的网店还有些遮遮掩掩相比,在聊天软件中一些商家则来得更加“直接”。法制日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在境外一款聊天软件的一个聊天群中,记者问了句“有没有*药迷**?”立即有6位“群友”发来私信。随后,记者被其中一位“群友”拉入了一个4万多人的聊天群,“群友”称,他们是“最大*药迷**销售基地”。

网售的*情催**药等*药迷**,究竟是什么药?

根据《法治日报》报道,网上兜售的*情催**药等*药迷**主要是GHB(γ-羟基丁酸)类药物,比如*唑三**仑、氟硝西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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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唑三**仑

*唑三**仑又名*唑三**氯安定、*乐神海**,是我国一类管制精神药品,属于第三代*品毒**。

*唑三**仑是一种新型的苯二氮卓类药物,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和松肌作用,长期服用极易导致药物依赖。因这种药品的催眠、麻醉效果比普通安定强45-100倍,能够让人产生头晕、头痛、倦睡的症状,严重的情况下能够发生恶心、呕吐、头昏眼花,服用的人会语言模糊、动作失调、精神错乱。如果药量过大,很容易致人死亡。

*唑三**仑无色无味,可以伴随酒精类共同服用,也可溶于水及各种饮料中。*唑三**仑近年来常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抢劫、强奸等违法犯罪活动,俗称“*药迷**之王”。

氟硝西泮

氟硝西泮,是一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微溶于水,易溶于酒精。

氟硝西泮原本是在医学上用于手术前镇静及癫痫发作、严重失眠、抑郁等疾病的药物,有催眠、遗忘、镇静、抗焦虑、肌肉松弛和抗惊厥作用,其中催眠和遗忘的作用更显著。

少量吸食,人会出现心跳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

大量吸食,则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危害是第一代*品毒**的数倍。

除此之外,据《法治日报》介绍,目前药物中并不存在对人类有效的*情催**药,根据目前情况,能够购买到的所谓*情催**药大多都含有影响新陈代谢的牛磺酸,或是影响中枢神经的咖啡因等,让人产生兴奋的感觉,对性唤起功能并没有效果。但值得注意的是,镇静催眠剂和致幻剂是真实存在的,会使人失去正常的行为能力。但像网上介绍的能几秒钟或者瞬间将人迷晕的喷雾*药迷**、烟雾*药迷**等不太可能存在。

福建禁毒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醉药麻**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品毒**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醉药麻**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私走**、贩卖*品毒**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品毒**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醉药麻**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法治进行时、中国禁毒、广东禁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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