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母婴电商评论的刘能
8月31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并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消息刚出,能哥看到个人代购圈一片哀嚎
有的代购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出台直接改写了“代购”时代!
甚至有人在公众号上写出这么一段让人感到绝望的话

明明是一部正面的、对电商行业具有历史意义的法律,为什么代购圈里大家都感到如此绝望呢?
能哥搜索了几个公众号大号的文章,发现他们都提到了《电商法》第八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位澳洲代购表示:现在私人代购开店,除了在澳洲申请执照,在中国也要申请执照!等于两个国家交税!本来澳洲竞争就激烈,原本价格已接近透明化,利润已经压到最低。这种时候,法律还出台了这样的法规……还让不让人活了。
能哥在这想要纠正一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14年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标明: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 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办法》上看,目前并没有强求个人卖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此,能哥还特意问了在淘宝上开小店的朋友,他表示没有听说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所以,除非你是企业卖家,C类商家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另外,有位代购还提到《电商法》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他沮丧地说:《电商法》出台肯定给平台施加压力,来监督代购!如果代购没有足够的行政许可或者销售资质,就是违法!平台将有权报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本来就没资金在平台上登记,现在连在朋友圈卖货的机会都没有!

能哥想说:小老弟,你放心好了。

记得《电商法》三审稿出来的时候,微商被国家认可,纳入监管。当时我跟几个做得比较大的团队长作过交流,其中就包含第十条法规,一个团队长表示:这条法规界定范围并不清晰,具体多少额度算是小额、什么频率算是零星交易没有明确界定。中国微商从业者超3000万,而这3000万微商人中,人群收入并不均等,就微商界而言,如何界定哪些人群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哪些人不用?实施起来还是困难,目前来看,这条法规对我们影响并不大。
同样的,通过微信朋友圈卖货的代购群体也是一样。如果后期文件更新,对此再做调整也不迟。
所以,关于朋友圈流传的“噩耗消息”,能哥表示大家不用过于担心。

干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