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部县南隆镇一名21岁的男子鲜永志,因偷鸡摸狗和打架斗殴受到八旬高龄的奶奶王国秀的管教后,竟然怀恨在心,唆使并帮助负案在逃的16岁的表弟贾小宝对其奶奶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贾小宝将王国秀用利刃刺死。归案后,鲜永志虽一再辩解他只是在楼下望风,是贾小宝独自进奶奶房间抢劫杀人的,但仍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而贾小宝仅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什么原因呢?
臭味相投的一对表兄弟
鲜永志生于1987年3月8日,住南部县南隆镇赵家巷。他从小娇生惯养,初中毕业后,和社会上一伙品行不端的“二流子”搅合在一起,渐渐养成了偷鸡摸狗的恶习,且性情凶悍,动辄大打出手。2007年7月,他因寻衅滋事被劳教一年。但仅仅在劳教所呆了3个月,鲜永志就被心疼他的家人千方百计办理了所外执行手续,从而回到家中。殊不知这一来无异于纵虎归山,变本加厉的他竟在劳教期内又闹出了惊天命案,伙同表弟抢劫杀害了他的亲生奶奶。
这一命案的另一名元凶是鲜永志的表弟、16岁的恶少贾小宝。
贾小宝生于1991年10月23日,住四川省开江县新宁镇永安路,小小年纪就蜕变成了一个无法无天的“混世魔王”。2007年11月,他在开江和人打架,将对方打伤,因怕人家报复,他偷偷跑到远在南部的姑姑贾某某家中,躲藏了起来。鲜永志就是他姑姑的儿子,一对臭味相投的表兄弟一下子打得火热,天天凑在一起赌博吃喝,没过多久二人便宣告囊中吃紧。贾小宝便伸手找姑姑要钱。

起初几次贾某某碍于情面,还给他几个零花钱,后来见自从他来到家中后,天天和鲜永志在一起鬼混,二人的胆子都越来越大了,而她想方设法将儿子从劳教所弄出来,目的是为了让其改邪归正,现在眼见得一对表兄弟成天不学好,贾某某窝了一肚子火,她不但再不给贾小宝分文,还批评了他。贾小宝对此感到十分气恼。恰在此时他又听说开江那边风声缓了,他便想回家去,却苦于没有车费,贾小宝向表哥鲜永志求助,想办法给他找点钱。
鲜永志说,他爷爷和奶奶都有80多岁了,他们住在本县盘龙镇上,手中有不少钱,人老了花钱的地方很少,那些钱他们并没有多少用处,他愿意带贾小宝去找他奶奶要点钱,给贾小宝作路费。
2007年12月22日,鲜永志带着贾小宝,来到了盘龙镇区工委宿舍,见到了鲜永志的奶奶——80高龄的玉国秀老人,向她说明了来意——给贾小宝一点路费。谁知王国秀不但不愿给他们钱,还数落了孙子鲜永志一通,说他不学好,丢了鲜家人的脸。
那鲜永志本是市井无赖之徒,哪还管什么尊卑长幼,便和奶奶大吵大闹起来。二人呆了10多分钟,悻悻而去。
12月24日,鲜永志带着贾小宝再次来到奶奶家里要钱,依然无功而返。此后,贾小宝又多方想办法找钱,但一直没有找到。
2008年1月3日,他给母亲陈晓娟打电话要钱,遭到了她的拒绝和痛斥,他在电话中和其母大吵了一架。事后,他又厚着脸皮,再次求姑姑借钱给自己,仍未如愿,他又和她发生了争吵。这一来他更加想离开南部,回开江去,因此不择手段地急于把钱“搞”到手。
以下发生的情况,在贾小宝和鲜永志归案后向办案人员的供述中大相径庭。
贾小宝:鲜永志叫我杀他奶奶
在圣诞节前鲜永志带我去他奶奶家要钱没要到,他还受到了他奶奶的一顿羞辱,鲜永志在回来的路上就对我说,如果去把王国秀和她丈夫鲜于润杀了,就可以得到一笔钱。2008年1月3日,我因要钱在电话中和妈妈发生了争吵,后又与姑姑发生了争吵,我便准备离开南部。鲜永志又提出让我去把王国秀、鲜于润杀了,说他们很有钱。我提出没有钱坐车去盘龙,也没有刀,鲜永志表示,这个不用你焦,我自然会想办法。后来我感到要杀人还是很害怕,就提出把王国秀、鲜于润打昏后蒙上眼睛要线,不必把他们杀死。但鲜永志却说,万一他们认出了我们就麻烦了,还是把他们杀了稳当些,我只好同意了。
过后,鲜永志找朋友蒲延虎要了三四十元钱,他给了我10元钱,叫我去上通宵网。1月4日中午,我们两人见面后,鲜永志给了我一顶帽子,我们一路去买了作案用的水果刀与白手套,随后便坐车到了盘龙。下车后,鲜永志又教了我作案的方法,要我先将王国秀按在地上捂住嘴,问她要银行卡,她要是耍花招就把她杀死。

在王国秀家楼下,我们两人观察了10多分钟,发现只有王国秀一人在家,我就将白手套戴上,拿着刀一人进了屋,并把坐在门口凳子上的王国秀推倒在地,骑在她的肚子上,用膝盖压住她的双手,左手捂住她的嘴,右手握刀对准她的胸口,叫王国秀把银行卡和现金拿出来。王国秀不停地挣扎,并且将双手挣脱出来掐我的颈部。我就用刀捅了王的胸口两刀,第一刀是不是捅进了不清楚,第二刀捅在了她的左胸,捅得比较深,王国秀还在挣扎,我怕引来其他人,就拔出刀,捅了她的脖子两刀,她就再也没有动了。我取下王国秀的耳环,拔出刀,在床上翻了几下,没有找到现金,便关上门,离开了现场。
我和鲜永志在大门口会合后,顺原路返回公路,搭车回到了南部县城,把刀和手套扔在了嘉陵江中,把耳环卖了170元。我在作案时左手受了伤,在推倒王国秀时她旁边一个温水瓶也倒了。我将作案时穿的衣服给了鲜永志,裤子穿回开江后扔在河里了。
鲜永志:我没有到作案现场
2007年12月份,贾小宝因为在开江打了架到南部来躲藏,住在我家里。这期间他和我母亲产生了矛盾,他就提出向我奶奶借钱回开江。我说王国秀不会借,但她年纪大了,打她几耳光她就会借,但贾小宝仍坚持让我买刀去强行借,还叫我一起去王国秀家。后我找蒲延虎借了30元钱。2008年1月4日中午,我带了一顶红色太阳帽出门,与贾小宝会合后把帽子给了他,一起去买了刀和手套,坐车去盘龙王国秀住的区公所的院子。我在大门左边一、二楼楼梯转角处给贾小宝指了王国秀的房间,说她的钱放在枕头下,随后贾小宝一人进了王国秀的屋子,我就一直在转角处等。

过了一会儿,听到了屋里传出响声和王国秀的叫声,约两分钟后,贾小宝出来关上门,和我一起原路返回到公路,搭车回到南部县城,贾小宝把手套和刀扔在嘉陵江里,他说他杀死了王国秀,手也受了伤,还拿出一对金耳环说是在王国秀那里抢的。我给他说了可以销赃的地方后,他单独去将耳环卖了170元钱。第二天贾小宝就回了开江。我把他作案时戴的帽子扔在了柳林广场。
不肖子孙受到法律罚处
案发后,贾小宝逃回开江躲藏,鲜永志逃到了江苏扬州的邗江。案发当天下午4点多钟,王国秀的家人发现她头朝后仰面倒在客厅的门口,双腿伸直,嘴部有凝结的血迹,头旁有一只打烂的温水瓶,开始大家都以为她死于脑溢血,第二天在清洗尸体时才发现她身上有大量的血渍,胸口有两个3厘米左右的伤口,衣服也有洞,她的一副小圆形的金耳环也不见了,便怀疑她是被人杀死的。联想到鲜永志平时爱偷鸡摸狗,爱打架,王国秀爱管教他,大家怀疑这事是鲜永志干的,于是家人打电话报了案,并向警方提供了怀疑对象鲜永志。
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很快将目标锁定为鲜永志和贾小宝,于1月26日前往开江将贾小宝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鲜永志畏罪潜逃后,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5月12日中午,鲜永志在邗江区蒋王街道一网吧内上网。邗江公安特警大队获取信息后,大队长严祥华带领民警方明快速赶到蒋王街,在网吧内将鲜永志抓获。经审查,鲜永志对杀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南充市检察院指控贾小宝、鲜永志犯抢劫罪,于2008年11月24日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因审理时被告贾小宝系未成年人,市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月7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贾小宝、鲜永志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在抢劫罪中的入户抢劫以及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鲜永志虽未直接实施抢劫行为,但贾小宝系未成年人,且对南部县城和王国秀家的情况并不了解,若没有鲜永志的带领与指引,对于作案工具的购买、丢弃、实施犯罪及赃物的变卖等均不会如此顺利,故在该共同犯罪中二人行为相当,不应当区分主从犯。
2009年3月17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鲜永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贾小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判决被告鲜永志及贾小宝的父母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种费用共计21498元。
(文中贾小宝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