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假药导致病人死亡 (医院面对假药事件应该怎么做)

简单复盘一下发生在聊城的“假药门”事件:

医生开假药会怎么样,医生开假药被媒体曝光

人物一:陈宗祥,聊城市某肿瘤医院主任医师

人物二:王玉青,某晚期肿瘤患者的女儿

路人甲们:其他患者家属

路人乙:山东卫视

简要经过如下:

第一集,王玉青在2018年7月23日,带着她患有晚期肿瘤的父亲,在陈医生处就医。陈医生心生怜悯,向王玉青建议,病情都已经到这个地步了,可以去试试一种抗癌药:卡博替尼。

第二集:卡博替尼这个药,在国外(美国、印度等)有上市,但是国内还没有被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于是王玉青向陈医生苦苦哀求购买之道,陈医生再次心生怜悯,介绍了另外一名患者家属,让王玉青通过他代为购买。

第三集:王玉青的父亲在服用卡博替尼后,显示病情有所好转,但是到了11月10日,终究是因为病情进展,抢救无效而去世。王玉青于是来到医院,多次辱骂曾经对他们心生怜悯的陈医生。

第四集:山东卫视在2019年2月25日的“今日聚焦”节目中,以“主任医师开假药”为题,在黄金时段“曝光”陈医生的行为。随后舆论不断发酵,先是山东省卫健委立即下发通知,暂停了陈医生的行医的权利,行政警告处分,免去了主任职务,后又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未经批准药物使用情况。

第五集:谁善?谁恶?是个正常人都看得出来。医疗自媒体人开始质疑、反击;在将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了客观披露的同时,山东公安机关开始对案件进行侦查与调查。

大结局:陈医生被公安机关免责处理,但是之前已经被免去了主任职务,暂时失去了行医资格,身心憔悴;王玉青被公安机关进行了训诫,但是没有拘留,也没有受到什么惩罚;路人甲们有的被无罪释放,有的还因为“卖假药”关在局子里;至于那个捅了马蜂窝的山东卫视,屁事没有。

尾声:有媒体报道,陈医生的女儿要起诉王玉青造谣诋毁,因为有录音,王玉青辱骂的语句十分下流,全程布满了马赛克;还有报道,称王玉青曾开办有一牙医诊所,但是行医资格存疑,卫生部门正在调查中。

医生开假药会怎么样,医生开假药被媒体曝光

作为一名在医院上班的药师,也是医疗圈子里的人。

咱们在看与之相关的报道时,应该了解一些相关信息,问几个问号,然后再加以自己的判断,孰是孰非。

问题一:什么样的药品,定义成为假药?

假药的概念,在中国是很明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的定义,包括两条: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本案中的卡博替尼,好像和这个没有太大的关系呢.

别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还有一段话,如下:

医生开假药会怎么样,医生开假药被媒体曝光

这其中的第二条:“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这里就包括了卡博替尼这种情况。

因为卡博替尼还没有得到我国国家药监局的批准。嗯,没有经过批准就销售,符合这一条中的说法!按照假药论处,没毛病。

但是,咱们看东西应当看清楚了:陈医生没有从事卡博替尼的生产、进口等行为,这是很明确的。

在这一条文中,还有“销售”二字。那陈医生在这起事件中,从头到尾,有没有销售行为呢?

没有!

他既没有进行采购,更没有进行倒卖,怎么会存在销售行为呢?

既然不存在生产、进口行为,也没有销售行为,只是向王玉青提出了使用建议,那么此时,这个卡博替尼,此时还能不能被定义成假药?

就算是路人甲在其中进行了倒卖,那也是路人甲的行为(虽然这样说很不厚道,因为路人甲只是为了助人,不是为了盈利),关陈医生什么事?

否则,按照如此推论,有一天某某医生在讲座上介绍国际抗癌药的研究进展,是不是统统被认为是开假药的?

本人在本号上写科普文,介绍到国内还没有上市的某新药,我只要说那个药,有研究认为能治什么什么病,是不是也会被认为是卖假药的?

如果本人因为写科普文涉及“假药”,被某某卫视一曝光,果真被抓起来了,我会受到怎样的惩罚?请看下一个问题吧。

问题二:生产、使用假药,我国法律上是怎么管的?

在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之后,全国人大于2018年10月22日对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进行了提交,其中最大的改变就是加重了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力度。

这其中,销售假药的罚款是这样规定的:罚款额为药品货值金额的二倍以上、十倍以下,情节严重的罚款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长春长生,就这样被罚去了91个亿。

卡博替尼印度产的售价13000元一盒,王玉青一定用了2盒,共计26000元。

按照处罚标准,低限是罚款52000元,最高可以罚到780000元,几乎够在聊城买一套房子了。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还有个《执业医师法》涉及到这个问题。其中第三十七条是这样说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那么陈医生建议使用卡博替尼,这个情节很严重吗?

法律上说某个违法行为是否严重,是不是也得看一下,行为人有没有故意或是过失的主观要件,有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是否侵害了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客体条件。

如果从主观要件、因果关系、客体条件等各方面来考察,都没有问题的话,那么这个违法事实,就是不存在的。

就好比在本案中,陈医生是为了治病救人,没有主观恶意。

诊疗过程显示,患者的病情一度好转,某种意义上是延长的患者的生命。因此,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至于侵害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这一条,的确需要警示陈医生一下:在这个地球上,主流是积极的,向上的。但是,总会有一小撮人居心叵测,不得不防。作为一名高级知识分子,还是需要保护好自己,多多保重!

主观要件、因果关系、客体条件,这三方面,哪一条也够不上,违法行为的要素一条也没有,公安机关当然要无罪释放了!

同样的道理,没有犯罪事实,那么卫健委是不是也应该对之前的处罚决定予以纠正?知错能改,才是善莫大焉。

综上所述,陈医生的行为,合情!合理!大爱无疆,受人尊敬!

现在,轮到扒一扒山东卫视的问题了。

”问题三:这起事件中,某卫视的做法,是“护法使者”?还是“唯恐天下不乱”?

作为一家媒体,实施舆论监督,是他们的天职。

但是有意思的是,就在昨天(2019年3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下发文件,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必须加快临床急需的,境外上市新药,尽快能够进入我国,根据《关于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相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79号)工作程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又遴选出了第二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并进行了公示。

这个时候,作为“有正义感”的媒体,山东卫士在哪?还不赶紧去进行一下舆论监督批与批判?

医生开假药会怎么样,医生开假药被媒体曝光

咱们不去妄自揣测,山东卫视背后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博眼球?还是别的原因?

但是,作为挑起事端的关键人物路人乙,果真要是像一名路人一样,清清爽爽转身走开,连盒饭都不要,于情于理,实在是说不过去!

说来说去,还是价值观导向问题。

在做新闻报道的时候,要有立场,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要有敬畏心,保持对生命和正义的敬畏心;要能辨是非,站稳脚跟,才能*制抵**住各种不良诱惑。

本人不是学习新闻学的。以上这些道理,在中学语文课本里就已经学过。

话说回来,既然已经把事儿惹了出来,咱们也像个山东爷们儿一样,站出来,勇敢承担责任,好不好?

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放过谁!

医生开假药会怎么样,医生开假药被媒体曝光

部分图片来源:侠客岛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