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高方方】花费近4000元网购某轻奢品牌的卫衣,拿到手发现质量有问题。索赔时却遭遇店家声称代购卫衣属于二手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如何维权?3月15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店家退款并三倍赔偿。
2022年8月,小张通过某网店购买某轻奢品牌的卫衣两件,每件1999元,共支付3998元。购买时,小张问该网店客服“是正品吧,送人的……”,客服回复称“咱们是欧洲直采回来的,正品保证”。2022年8月底,小张将购买的商品送去鉴定,检验结论为送检样品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艺特征。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小张将该网店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某网店返还其二件卫衣款项3998元,并按照卫衣价格三倍赔偿损失11994元,承担鉴定费、运费共计650元。
庭审时,小张陈述,原本想买该品牌正品送给女朋友,但他收到货打开感觉质量有问题后,随即联系鉴定机构发送过去鉴定。
被告陈述,案涉卫衣从欧洲买回来后并未使用,属于二手项下的全新未使用的分类。“我们是经营二手商品的,购买界面明确载明和公示了案涉商品为特殊品类,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
金水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外,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欺诈。
被告客服声称案涉商品是正品,欧洲直采回来的,但被告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货物来源,原告已提交鉴定报告显示案涉商品不符合品牌工艺特征,故对被告称其是欧洲直采的正品,不予采信;被告开庭中又陈述案涉商品是二手商品,属于全新未使用分类,但被告并未在店铺、商品详情页以显著方式提示原告案涉商品为二手商品,致使原告作出错误的购买意思表示,故原告主张被告退款以及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予以支持。因此,金水法院依法判决:某网店退还小张货款3998元,赔偿其11994元,小张退还所购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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