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
《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
让大家关注到
一些罕见病群体
以及他们在用药时
所遇到的困境

近日
一位罕见病患儿的母亲
李女士受到广泛关注
她为了罹患罕见病的儿子
代购了一种
名叫 氯巴占 的药物
但在国内
这种药被列为
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
李女士在代购过程中
因帮助收寄药物
被指“贩毒”……
儿子出生25天
被确诊为癫痫
儿子出生第9天的时候,河南郑州的李女士发现儿子跟其他孩子表现不同,于是去医院办理了住院。
儿子出生第25天的时候,医院确诊为癫痫。李女士当时也没多想,她的心里只有一个念头:给孩子治病。
第3个月的时候,李女士在家吃着晚饭,孩子突然就昏迷不醒了,抱着孩子去医院的路上,孩子一直都是癫痫状态。

这次医生告诉李女士,她的儿子患的是一种罕见病: 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EIMFS),属于药物难治性癫痫。
李女士查了很多文献资料,得知这个病夭折率高,活下来的孩子也没什么发育,但是她的心里只有一个念头: 让儿子活下来。
病友群里代购买药
孩子服用后有效果
李女士辞掉工作在家照顾孩子,跑了很多地方、用了很多药,但是都不见好转,绝望之中医生让她试试 “氯巴占” 。

“氯巴占”在很多国家用于治疗癫痫,但在我国是 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药品,没有批准上市也没有进口许可。
治病的药写在医生的病历上但是医院没有,李女士只能自己去找,她想到了病友群。
李女士先后加了多个病友群,在病友的口口相传中她认识了一位代购,也是一位患病孩子的家长,陆续从他那里买到了“氯巴占”。
孩子的癫痫发作得到了有效控制,李女士看到了一丝希望:“不发病时,孩子偶尔会开心地踢一下小脚丫。”
警方找上门
才发现牵扯进“*品毒**案”
今年6月初,李女士接到代购发来的信息,让自己拿着孩子的病历到海关帮忙收取一个来自意大利的包裹,她没多想就答应下来。
今年9月3日上午,一家人正在吃早饭,郑州市中牟县警方找上门,李女士才知道,自己因为 涉嫌“*私走**、运输、贩卖*品毒**罪” 被警方传讯了。
李女士是最后一名归案人员,代购以及四位患儿家长都已经归案,他们都跟代购“氯巴占”有关。9月3日当天,警方对她采取了取保候审。
检方:构成*品毒**犯罪
但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取保候审两个多月后,11月23日,中牟县检察院向李女士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中牟县检察院认为,李女士 构成*私走**、运输、贩卖*品毒**罪,但因“初犯”“从犯”“为子女治病诱发犯罪”“未获利” 等原因,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轻微, 决定不予起诉。

李女士心里一直有个疑惑: 医生推荐过氯巴占,自己也没有非法使用,用来治病的药怎么就成了*品毒**?
有律师解释: 我国精神类药品都属于管制类药品,买来后滥用就属于犯罪的行为, 如果是精神科医生开的就不算药物滥用。国家在精神管制类药品的运输上有明确规定, 如果只是一个中间环节帮别人运输,会成立运输*品毒**罪。

上海市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解释说, 此案涉及到“精麻药品”,按照*毒涉**犯罪来处理,但李女士如果是以医疗为目的,可以申诉。
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认为:在本案中,进口药物的“代购”是否牟利不得而知,但就全案而言,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质特征必须加以综合考量。 如果药物全部是用于病人治病,那行为人至少不是毒贩子。 若涉嫌其他犯罪,那就另作别论。至少,治病救人与侵犯特殊药物管控秩序之间的利弊大小应该加以权衡,正如司机为了救治病人而闯红灯不该受罚是司法者应该明白的道理。

这一次
李女士与“代购”
虽然也是基于
救人性命的目的而买药
但涉及的对象
却是管制类精神药品
该药的特殊“身份”
似乎决定了
该案不会出现反转
……
患儿母亲:代购是获取药品的主要渠道
李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她决定申诉: “我只是为孩子购买了救命的药。”
但是她现在最担心的是买不到药:“最近我已经给宝宝减了药量,剩下的还够吃两周。”她也不知道没有氯巴占的维持孩子能撑多久。
她也担心,如果以贩毒定罪,会影响群里其他人购药, 毕竟这个群体需要的药还有很多是管制药。
如今李女士的儿子已经一岁八个月了,仍不会抬头、不会坐、不认识父母,只能喝奶吃一些流食。李女士依旧像照顾正常孩子一样,逗孩子笑、带孩子出去玩。

她有过疑惑有过动摇,但是都挺过来了。“我希望孩子能活着,等到医学进步的那一天。”但是当下李女士最大的希望是: 她和那些患儿家长们都能从合法渠道买到药品,给孩子治病。
对于自己被认定涉嫌“*私走**、运输、贩卖*品毒**罪”的结果,李女士认为,她和警方、检方最大的分歧是事件定性问题, 她认为该药品和*品毒**有根本性区别,同时也担心判决结果会影响孩子能否继续用药。
李女士表示,转寄包裹是出于病友群体之间的互帮互助, 并未从中谋利,氯巴占也仅用作孩子的治疗药物。 目前,李女士正在准备申诉的相关材料。
李女士说,除氯巴占之外,国内买不到的其它药品也会通过代购来购买。对于这些罕见病患者及其家属来说, 并不稳定的“代购”是主要购药渠道。 这件事发生以后, 希望社会能给予罕见病群体更多的关爱,同时希望这件事成为一个契机,迎来用药困境的改善。
专家:应完善罕见病患者药品供给渠道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表示,精神类药品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由于该类药品具有成瘾性,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对这类药品管制严格。
康震表示,各个国家对精神类药品的管制都非常严格,此类药品不应在市场上随意流通。 患者及其家属之所以能够通过海外代购获得药品,是因为药品管理渠道不同。 从满足罕见病患者的需求来说, 应在国家层面建立专用绿色通道,由医院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从国外直接采购药品。

△氯巴占
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表示, 不了解法律规定并不是逃避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理由。
王岳认为,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法律,另一方面也要关心罕见疾病患者的需求,从立法和制度两方面入手, 建立一个兜底性的绿色通道采购机制,由政府出面进行采购,然后按照合理的价格销售给罕见病患者,解决药物可及性问题。

不少网友直呼:
“现实版《我不是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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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央视新闻、光明网、广州日报、新闻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