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恶意退款商家起诉获支持 (多次恶意报警怎么处理)

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李丹

多次恶意报警怎么处理,网店被恶意投诉卖家起诉有用吗

捷客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捷客斯公司)在淘宝网销售ENEOS引能仕品牌系列润滑油,并负责商标维权。亿能仕(大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亿能仕公司)于2017年7月初在淘宝网开设店铺销售ENEOS润滑油商品。2017年7月11日,捷客斯公司以亿能仕公司销售的商品涉嫌假冒侵权为由向淘宝网知产保护平台发起投诉,亿能仕公司提供合法来源证据申诉成功。

但至2017年11月止,捷客斯公司又发起近十次投诉,导致亿能仕公司商品屡次下架停售。亿能仕公司发函制止无果后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亿能仕公司、捷客斯公司同在淘宝网上开设店铺经营ENEOS润滑油销售业务,具有同业竞争关系。捷客斯公司明知其投诉将导致产品下架的后果,未经比对鉴定,仅以产品外包装存在差异为由认定亿能仕公司销售的产品属于侵权产品而发起投诉。在亿能仕公司申诉成功并发送律师函后,捷客斯公司仍以相同理由密集投诉,具有明显而确定的主观恶意。捷客斯公司的屡次投诉行为导致亿能仕公司的商业声誉及产品信誉受损,也损害了公平诚信的竞争秩序。因此,捷客斯公司的恶意投诉行为构成商业诋毁。最终,法院判决捷客斯公司立即停止恶意投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此案办案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捷客斯公司辩称其遵守淘宝网的投诉规则并未扩散,没有公开产品下架原因,故不构成商业诋毁。法院认为,该条对于虚伪事实的散布方式并未做限制性规定。所谓“散布”,为分散传布之意,商业诋毁仅要求将虚伪事实以一定方式传递给第三人,行为模式是以行为人为原点将相关信息对外扩散,具体手段可以不同,传递方式可以多样,主要强调侵权者对虚伪事实的源头性责任和行为效果的公众性特点。如果行为人向某一特定对象传播所编造的虚伪事实给当事人的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亦可构成商业诋毁。

此案中,捷客斯公司作为品牌润滑油的知识产权代理,以维权名义向淘宝网发起投诉的行为虽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但淘宝网是国内受众极广的电商平台,捷客斯公司向其投诉的结果将覆盖整个购物平台,直接切断了公众在淘宝网上接触亿能仕公司产品的通道,较之传统的虚伪事实传播方式,影响范围更广,损害后果更大,产生的效果立竿见影,该行为的直接性、即时性和破坏性更为突出。因此,法院在分析商业诋毁主客观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从法律规定出发,运用文*解义**释、目的解释方法以及举轻以明重的法律适用原则,认定捷客斯公司的屡次投诉行为具有散布行为所要求的公众性特点,构成商业诋毁。法院准确认定了捷客斯公司的行为性质并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精准保护了亿能仕公司的合法经营权和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法官提醒称,广大市场经营者应秉承良好的商业道德,为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滥用知识产权,结果将适得其反,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鼓励广大合法经营者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即使面对国际品牌维权代表的强劲对手,依然有信心获得司法的有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