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一直以来,电影票“不退不改”“只改不退”等现象广泛存在,饱受消费者诟病,针对这一问题,2018年9月,中国电影协会发布了《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要求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在与第三方购票平台签订电影票代售协议时,要明确“退改签”规定,规定条款尽量细化,做到权责清楚。然而通知发布后,购票第三方平台和本地电影院是否跟进?近日,记者就此展开走访调查。
日前,电影《海王》热映,家住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的李女士花88元网购了两张电影票,打算和友人一起去观影。但在电影放映前几个小时,友人因临时有事无法观影,李女士准备退票时,网络购票平台上显示“不支持退票、改签”。无奈之下,她只好自己发朋友圈低价转让出去:“很便宜转出去了,电影票不能退嘛,看不成的话浪费了。”记者在“淘票票”上选择了1月9日18:10西宁环球国际影城的《大黄蜂》场次,在付款时,看到一个“退改签须知”:未取票开场前24小时以上,免费退票;未取票开场前1小时以上,退票服务费5元/张;未取票开场前1小时内不允许退票。随后,记者点开“电影票退、改签须知”看到,每笔订单只可改签1次,确认改签后不可再次改签或退票。记者打开几家购票平台发现,有的购票平台将“退改签”列为会员权益中的“特权”,不同会员等级对应不同的“退改签”次数,每月最少1次,最多只有5次(改签和退票共享次数合计);也有的影院虽标明可以“退改签”,但具体买某部电影某场次时,依旧显示“不可退不可改”。
昨日,记者来到城西区力盟商业步行街一家影院,票房售票工作人员很明确表示,他们的购票系统没有“退改签”操作程序,根据影城规定,现场买票时他们会和消费者确认观影的场次和时间,“一经售出,概不退换”。随后记者来到青剧影城和西宁银河欢乐影城发现情况都是一样。跑了多家影城后记者了解到,目前在西宁市影院现场买票,依然不能“退改签”。同时,针对电影院《通知》要求:“各影院应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购票‘退改签’须知,以保证观众在进入影城柜台购票时,提前了解到影票‘退改签’规定”。记者跑了几家影院,也都没有看到有这样的公示。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的《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无论是第三方售票平台还是影院,或者是一些其他的购票APP,在制定电影票“退改签”规定时,都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是否同意改签,或什么样的情况下允许电影票退改签”,对于这些同意“退改签”的情况,还需要在相关规定中,明确相关的“服务流程”和“服务电话”。电影票“不退不改”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王律师认为,电影院对售票数与座位数等设置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范围,不能把这种市场风险通过不退不换的强制规定转嫁给消费者。依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经营者单方规定“电影票售出概不退换”,属于以格式条款做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应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