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做代购犯法吗 (朋友圈代购化妆品犯法吗)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期间,米某某在未取得*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张某某(另案处理)处,通过网购,先后购买“HEETS”“万宝路”“FIIT”品牌的IQOS*子烟电**弹共计241条,购买金额共计68780元。到货后,被告人米某某分别在微信朋友圈和其打工的电玩商铺内,销售上述*子烟电**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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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草烟**专卖管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禁止售卖行为,数额达68000余元,情节严重,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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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弹”能否认定为“*草烟**”?】

2017年5月,国家*草烟**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草烟**专卖市场监督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加热不燃烧卷烟,本身就是*草烟**制品,没有改变*草烟**的本质属性,应当纳入监管范围,对属于原料是*草烟**的加热不燃烧产品,要依法查处”。

国家*草烟**专卖局《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中明确:IQOS、GLO、PLOOM、REVO四类新型卷烟产品中含有*草烟**特征性成分,属于*草烟**制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草烟**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草烟**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户应当从当地*草烟**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发证机关的监督。由于我国尚未进口IQOS*草烟**制品,因此持证户暂时不得上柜销售IQOS。本案中所涉及的*子烟电**系国外进口,经营这种*私走**的*子烟电**产品,违反国家*草烟**专卖法,属于非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