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吃饭、购物、看电影等都会产生消费凭证(购物小票),但是很多人并不重视这些购物小票,不会仔细查看消费明细,甚者随意乱扔。其实,购物小票是购买物品的凭证,也是退换货的重要依据。但是目前一些无良超市和别有用心的人盯上了购物小票,千方百计做手脚,让不少人蒙受损失又有苦难言。购物小票随手扔,日后麻烦多多,且看小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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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退货”为由套现金
近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薛某某批准逮捕。事情是这样的:薛某某先是从其他消费者手中购买或是捡拾他人在大连某家居商场内的购物小票;再自行进入卖场,“对号入座”搜罗购物小票所列商品,通常选择床单、被套等纺织品,这类商品易于夹带且价值较高;随后拆毁、破坏商品防盗磁扣,在未扫码付费的情况下,其秘密夹带商品从无购物通道潜离;盗窃得手后,其拿着盗窃来的商品和购物凭证到服务台谎称“退货”,退款办结即将现金揣入囊中。在利益诱惑和驱使下,薛某某已变得肆无忌惮,仅在一个月左右时间内就连续作案十三起,涉案数额1万余元。面对这位频繁“光顾”并要求退货的“常客”,商场管理人员产生了警觉,经过证据的搜集、固定,最终确认犯罪事实并将其抓捕到案。
购物小票没有保管好,随意乱扔,给了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机会,让不法分子的贪婪之心一发不可收拾,屡屡作案,利用收集到的购物小票到对应的超市,疯狂地以“退货”为由,套取现金。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法分子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不要以为耍点小聪明就可以瞒天过海,纸是保不住火的,总有露馅的一天。
免费停车没收购物小票
很多超市与停车场是有合作的,超市一般以停车场免费停车为由回收购物小票,待消费者发现商品有问题需要退换时,因没有消费凭证(消费小票)而无法进行,维权也困难。
李先生在超市买完东西,返回停车场开车回家,当时把购物小票交给了停车场工作人员,过了几天发现刚买不久的冰箱坏了,随后带着该冰箱跑回超市要求退货、换新等,但是超市退换货是有要求的,必须出示购物小票来证明该损坏的冰箱是在本超市购买的,以及确认是否已经过了保修期。但由于李先生没有购物小票,一切免谈。无奈的李先生由于已经把购物小票交给了停车场,没有任何的证据可以证明该冰箱是在该超市购买的,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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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印章
超市的工作人员一般会站在出口处,以查验商品为由在购物小票上盖戳,很多人以为是超市例行查验而没注意印章内容,待发现商品过期后,投诉无门。其实,超市印免责章,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投诉索赔,但是超市的这种行为属于单方面的声明和格式条款,类似“不准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把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利都给撇了出去,实则是想逃避责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消费者确实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只要事实存在,即使小票上盖着“商品未过保质期”,照样可以去退换货,要求超市按规定赔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结账以后,购物小票的所有权已归消费者;经营者要求出示、搜查购物小票盖免责章的做法不符合规定。超市要想真正防止“恶意打假”的不法行为,超市恐怕不是在免责上动脑筋,而应聘请法律顾问把好风险关,维护自身权利。
索取购物小票开发票
发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消费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有的单位财务人员甚至购买小票后,开成正规发票用来冲抵账户、虚报成本,以达到*税逃**目的。
或一些“索票”中介,在各大超市门口以各种理由或者送小礼品的方式索取购物小票,不但造成购物者退换货无门,也使国家税收和其他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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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奖,补钱购物暗藏猫腻
有些超市打着凭借购物小票满多少元即可获得一次抽奖机会,抽中可获得精美大礼包、换购商品等口号,设局让消费者中奖但是需要补交一定的费用才可获得该礼品,如珠宝、项链、手机、电视等,其实就是一些A货,并不值钱。
一般的抽奖套路是这样的:有的超市会在柜台下准备两个抽奖箱,一个箱子里面全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另一个箱子里则一般都是“感谢惠顾”。当遇到不懂行情的消费者来抽奖时,导购员便拿出全是“大奖”的抽奖箱让消费者抽奖。抽完后便会将奖箱放回柜台下,当遇到“懂行”的消费者或者中奖者对抽奖结果有怀疑,要求再抽一次时,导购员便会将没有奖项的抽奖箱拿出来让消费者抽奖。如果同时有两位消费者前来抽奖,导购员会让两位消费者抽不同的奖箱,这样更能体现出中奖者的“幸运”。
所以抽奖补交费用获取礼品的活动需谨慎参加,天下不会掉馅饼,便宜没好货。
信用卡交易凭条
目前很多人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常常会忽略信用卡交易凭条,一不留意随手扔,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如大家常见的信用卡被盗刷事件。为了防患于未然,最佳选择还是在每次刷卡后将信用卡签单保留,及时与银行帐单进行核对,如发现不明交易,立即与银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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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污蔑盗窃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超市买完东西,刚买完单还没有走出超时门口就立刻把购物小票丢掉,被不法分子看到并快速把该购物小票拾到手,跑过去追问你:为何你会拿着我买的东西,赶紧还给我,不法分子就会大喊大叫,招来很多人进行围观并要求评理,此时你手上的购物小票已经不在手上,如果遇到没有监控或者监控刚好坏掉的情况下,你百口莫辩,不管你怎么辩解,因没有证据,不会有人相信你,只会把你当做是小偷。
综上,消费小票的“丢失”,使消费者的售后服务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所以消费者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购物小票,特别是“三包”期较长的家电、电子类商品的购物发票,更应妥善保管好,切莫随手乱扔,以免在今后保修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值得注意的是,有不法分子索要消费者小票换发票后倒卖,进行牟利,但“虚假报销”或是“公开出售发票”都是违法的。因此,请不要与回收购物小票的小贩交易,没有开发票的购物小票也请不要乱扔或给别人。一旦发现有人利用购物小票从事违法活动,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取证。同时超市也要增强警觉性,加强场所监管,一旦发现可疑行为,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依法保障自身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