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娄某某非法经营未经注册隐形眼镜案
1.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14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接到网上非法销售美瞳的案件线索后,经过分析研判认为,该案件属于利用网络非法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涉案金额高、销售范围广、违法手段隐蔽性强、造成的危害大。通过对相关线索的核查,初步认定娄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未经注册进口医疗器械隐形眼镜,交易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将线索移交江西省公安厅进一步侦办。公安部门接到案件线索后,通过技术侦查手段,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娄某某。经审讯,娄某某供认非法交易额达28.3354万元。
2.裁判结果及办理现状
该案件被评为全国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优秀案例,入选2017年江西省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江西省局按照行刑衔接案件查处工作要求,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和风险控制工作;对违法产品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对无证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娄某某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南昌市公安局完成了侦查工作,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判,2018年7月18日出具《刑事判决书》(2018赣0102刑初378号),被告人娄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3.典型意义
一是违法行为隐蔽性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利用QQ、微信、微博等推销产品成为一种新型经营的营销方式,这种营销方式具有受众广、精确度高、互动性强、支付便捷和效果突出等特点,但也存在违法交易隐蔽,对涉及微信、手机通讯、资金交易等行政监管追查难等突出问题。就本案而言,娄某某从大学开始就从事代购活动,通过做平面广告模特和微信、微博的推广,积累了大量粉丝,成为了一名网络红人。在销售隐形眼镜时,只需要在朋友圈内分享,粉丝们出于对偶像的信任,往往容易放松警惕。由于朋友圈内的信息对外是隐蔽的,执法人员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案源线索,这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带来较大的困难。
二是调查核实难度大。这是一起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经营医疗器械的典型案件。涉案当事人利用网络进行销售,当事人身份隐蔽,经营场所难以确定,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困难。同时,犯罪嫌疑人娄某某具有一定的反侦察经验,其户籍地为南昌,但其本人长期在安徽马鞍山从事网络销售活动,跨地域办案给执法人员的调查工作增加了很多难度。
三是药监部门和公安部门通力合作,推进医疗器械行刑衔接工作。本案是一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深挖线索,共同破获的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案件。在初查过程中,江西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没有因为现有的执法手段难以锁定犯罪嫌疑人而裹足不前,而是积极核查现有线索,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在尚未达到立案移送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移送案件线索。由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后,药监稽查人员再进行补充调查,从而加快了案件查办进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以后,药监稽查人员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对涉案产品认定和娄某某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确定。同时,此案的办理是将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纳入非法经营罪的一次有益尝试,对推进医疗器械行刑衔接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
为充分发挥执法司法的引导规范功能,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于1月9日发布15件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
打击食药违法犯罪 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五部门各提供了3件案例,共发布15件典型案例。案例选择坚持专业性,优先选择有典型意义、有代表性、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例;同时兼顾新颖性,15件案例均为2018年以来查办的案件,其中2018年3件,2019年12件。
15件案例中,8件为食品监管领域案例,7件为药品监管领域案例,其中既有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假冒坚果、含铝泡打粉包子等案件,也有总涉案金额数亿元的重大案件;既有利用传销手段销售假药坑害老年人等传统类型案件,也有利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手段实施违法行为的新型案件;既有生产、销售假酒、假药等典型案件,也有执法司法机关密切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作用、使用公益诉讼手段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
组建5个督查组赴多地开展实地督查
实地调查是提升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水平的必要工作。2019年4月10日至4月24日,中央依法治国办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13个部门,组成5个督察组,赴辽宁、福建、河南、湖北、四川等地开展实地督察,并部署其他省份开展了全面自查。
中央依法治国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中央依法治国办狠抓整改落实,持续跟踪问效。对5个被督察省份进行现场反馈,重点指出被督察省份突出问题,并提出明确的工作建议和整改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开展问题整改工作,通过开展部署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成立公安食药案件侦查队伍、整合投诉举报热线、设立网上举报平台等手段推进整改落实。
中央依法治国办还会同有关部门,将督察后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了《中央依法治国办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后续任务落实清单》。目前,清单中各项任务正在按照既定目标扎实有序推进,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向社会公布执法司法机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例。
重点打击校园、农村、婴幼儿及网络四领域食药案件
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作出部署,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以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药的案件、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等为打击重点。
据统计,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529件7902人,起诉7532件14019人,其中,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批捕2779件4510人,起诉5937件10012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949件108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85件466人。
侦破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32万起
2019年7月25日,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5个月的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3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7万名,捣毁“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6684处,打掉黑恶团伙45个,总案值159.78亿元。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还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食品药品犯罪大要案件193起,联合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挂牌督办7起。
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来,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得到明显加强,行政部门移送案件和移交线索占比达31%,较之前翻了一番。
审结食药安全犯罪案件5986件
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依法严惩食药违法犯罪行为,更充分地发挥审判职能,去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了修改工作,加大了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指导力度。各级人民法院总结了相关审判经验,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同时,各级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问题;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大力开展食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据统计,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一审刑事案件5986件,同期生效判决8905人。
中央依法治国办有关负责人表示,15件案例不仅能够对犯罪分子起到强烈震慑警示作用,也为今后执法司法机关有力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起到积极示范作用。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和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相关部门将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更严的监管标准、更有力的工作举措,统筹谋划,协同推进,高质高效完成食药督察后续任务,积极解决食药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水平。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