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为“个人爱好”网购仿真枪?违法!

警方提醒:为“个人爱好”网购仿真枪?违法!

别不把“收藏”、“组装”、“购买”仿真枪当回事儿,根据统计,2015年至今,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共查获仿真枪43支。很多“收藏家”被查时,还直呼冤枉:“我买来自己玩的,就图个娱乐和收藏,这难道也违法?”

5月3日,九龙坡分局白市驿派出所在“渝安一号”专项行动中,再次查获通过购买零件、自行组装的仿真枪6支,3名“收藏家”被抓。

案件回放▲▲▲

5月3日,有市民向白市驿派出所举报,称某小区有人非法“组装、收藏、出售”仿真枪。民警立即展开侦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康某,并从其住处查获3支仿真枪。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均被认定为枪支。当民警询问康某时,康某悔恨地说:“根本没想到购买、组装和出售仿真枪竟是违法犯罪。”

康某交代,因为一直对枪支情有独钟,便想方设法“收集”仿真枪。为了购买仿真枪配件,康某在某网上交易平台频繁尝试了各种“关键词”,在确定所需配件后,他让卖家在邮寄过程中更改“包裹类别”以防被查。康某“组装”的手艺逐渐“精湛”。他发现“收藏”的成本并不低,为了赚钱,他开始帮人“代购”、“组装”并且提供“传技”服务。

根据康某交代,警方很快在另外两位“收藏家”李某、黄某家中缴获从康某处购买的3支仿真枪,经鉴定,均属于枪支。

案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康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收藏”欲望,购买仿真枪配件进行组装,已涉嫌私藏枪支和非法制造枪支;康某帮助他人“代购”“组装”枪支,已涉嫌买卖枪支;李某、黄某的购买和“收藏”行为也涉嫌私藏枪支和买卖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3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一旦非法持有、买卖具有*伤杀**力的仿真枪,即涉嫌构成非法持有、买卖枪支罪,将受到刑事法律制裁。

警方提示▲▲▲

栾亨奇(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长征派出所副所长):

我国对于枪支管理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然而,一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军事收藏爱好者和未成年人的好奇心理,售卖各类仿真枪,各种网络购物平台的兴起更为售卖仿真枪提供了便利。一些市民法律意识淡漠,认为仿真枪不是“真枪”,警察就不会管,所以抱着无所谓的心态购买、持有甚至使用仿真枪。近年来,持仿真枪损坏公私财物、误伤人甚至致人伤残的案例屡见不鲜。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为了社会公众及自身安全,请勿通过各种途径购买或持有仿真枪,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认定仿真枪

根据2008年2月22日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的通知,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中国警察网记者 郑欣 吴艺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