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了收差额20%,这个先发出来的是太原,不过两天就取消了。
很多人说这是个税,从税法角度来讲这个应该交增值税,这种增值税以往出现在赠予、划拨的商品房里面。

不过为什么就取消了?
1、 这政策出来,二手房肯定是难卖了,特别是老破小那些。以前是单位分房,或者老破小才几万一套,这些房源大部分掌握在谁的手里?动了谁的奶酪?

2、 初衷应该是为了减少炒房,促进一手房的销售。但是啊,一手房买了,也会成为二手房,二手房的税点这么高,很多中产家庭的更不敢买房,单纯靠刚需支撑的市场,消费力不强,也不一定能促进一手房销售。

3、 表面上看,大家都买一手房了,客源有保证了,能促进土地市场交易。但是,真正市中心或者地段配套好的土地,地价高,房价高,中产家庭不敢买,开发商还能敢买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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