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个“碳关税”实施 (征收碳关税对我国的消费效应分析)

一、碳税、“碳关税”相关概念界定

(一)碳税的定义和原理

碳税是一种针对企业或个人碳排放的环境税,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温室气体排放征税来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碳税的原理体现了“污染者支付原则”,即企业或个人需要为其碳排放量支付相应的税费,从而形成对碳排放的经济约束。

碳税的实施方式主要是对单位碳排放量进行征税。该制度旨在使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从而鼓励他们采取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以减少碳排放。与传统方式直接禁止或限制碳排放不同,碳税通过增加高污染行业的生产成本,进而借用市场自我调节机制,促进市场往低碳环保的方向发展,让低碳环保产业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碳关税调节机制,碳关税是指什么

清洁能源

(二)碳关税的定义和背景

碳关税是一种调整进口商品价格的税收制度,旨在减少全球碳排放,本质上是边境税收调节,属于碳税的一种。碳关税的主要目的是避免“碳泄漏”现象,即由于某些国家或地区对碳排放的监管力度较弱,可能导致高碳排放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价格优势,或者高排放企业为了避免本国碳税制度而向低监管力国家进行转移,进而导致全球总碳排放量未发生变化。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实行碳关税的国家会对进口的高碳排放产品征收额外的税费,以提高其在国内市场的价格,从而降低其竞争力,维护本国低碳绿色的市场发展趋势,让碳税真正发挥促进全世界降低碳排放的作用。

碳关税的背景主要源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这个概念起源于欧盟国家。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各国纷纷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然而,不同国家在气候政策、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方面存在差异,导致碳排放减排进程和力度不一。因此,为了实现全球碳排放的公平减少,便有国家提倡并实行碳关税制度,以防止碳排放政策宽松的国家通过对外贸,让高排放商品和服务挤占国内绿色产业,抑制绿色环保的市场发展趋势。其中,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是一个典型的实例。

碳关税调节机制,碳关税是指什么

碳税

二、碳税、“碳关税”的适用场景

(一)碳税的适用主体及适用方式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实施了碳税制度。这些国家通常会根据燃料种类的碳排放强度来征收碳税。例如,煤、石油和天然气等燃料的碳排放强度不同,因此税额也会有所区别。此外,碳税还可以根据能源生产过程中的排放量进行征收,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和减少能源消耗。

我国目前已有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来对重点排放行业进行限制,促进企业发展绿色低碳技术。那么碳税的实施会将绿色低碳发展概念和要求向全社会各行业铺开,参考法国的经验,对于大型重点排放企业,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来进行管控,而对于中小型企业,则以碳税制度促进企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当然,这并不是说大型企业就免征碳税,也不是让碳税和碳排放交易制度相互取缔,应让这两种机制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例如以购买碳排放权或减排额度享受相应的碳税抵扣优惠,避免因额外征收碳税导致大型企业的成本进一步上升。

在碳税的适用方面,国外通常会根据燃料种类的碳排放强度来征收碳税。例如,煤、石油和天然气等燃料的碳排放强度不同,因此税额也会有所区别。此外,碳税还可以根据能源生产过程中的排放量进行征收,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和减少能源消耗。那么中国在碳税适用方式上也可以不同燃料的碳排放强度为依据,结合企业实际排放量进行征税。但是,在实际设计这种弹性税率时,也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利益,例如欧盟在税率设计上,除了会考虑环境保护问题外,还会关注能源安全问题,因此,我国在碳税税率问题上也需要兼顾多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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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与燃料工业

(二)碳关税的适用主体及适用方式

如前所述,碳关税作为碳税的一种,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碳泄露”问题,那么它的适用主体自然就是外国高耗能高碳排放企业及其产品,根据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碳关税,使得进口商品在国内市场的价格能够反映其环境成本。以保护国内绿色产品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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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标志

对于碳关税的实际计算方式,可以参考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其为碳关税设计了较为合理的计算方式,以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碳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在原则上,优先考虑使用进口产品的实际直接排放强度。如果进口电力产品的实际排放强度无法核实,那么将使用默认排放强度。默认排放强度由应税商品(电力产品除外)在出口国的平均排放强度加上一定的百分比来计算。如果出口国无法提供可靠数据,那么将参照欧盟同行业中排放强度最高的10%企业的数据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气候变化协定中 “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我们在实际的碳关税征收问题上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需要根据实际的国际贸易情况作出区别,例如欧盟的碳关税规定中,就对部分不发达国家进行了豁免,以践行“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合理的碳关税政策应遵循多个世界贸易协定,确保不会引发贸易争端和单边保护主义行为。

作者:刘新海(盈科律师事务所)翟巍(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

参考文章:

《白彦锋等:碳税国际实践及其对我国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启示》——《国际税收》2021年第12期

《碳税》——维基百科

《欧盟碳关税政策及其影响》——《现代国际关系》2021年第5期

《碳税制度与国家战略利益》——《法学研究》2012年02期

《我国究竟要不要征收碳税?》——中国能源报

《碳交易、碳税与绿色溢价——实现碳减排路径选择》——“通向碳中和”微信公众号

《碳关税制度设计模式和合规要点分析》——中伦咨询

《碳关税:欧美的区别与应对思考》——金融时报

《欧盟公布“碳边境调节机制” 中国对欧盟出口将遭遇新挑战》——德勤中国

《聚焦绿色税务——迎接碳中和新经济时代 畅想绿色发展之道》——德勤中国

《政策助推ESG发展:碳税篇》——粤开证券

《全球ESG责任投资发展》——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

《企业如何践行ESG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新华社《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