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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言论自由的网络平台上,有一些网友不顾后果地传着关于社保问题的谣言。这些谣言,一部分是由于个别网友对社保问题的一知半解、道听途闻的,也有一小部分谣言是个别网友为了喧哗取宠、博取流量而编造的! 小主管今天就整理出以下4个关于社保的谣言,这也是中国社会保障杂志谣言粉碎机推送的,请大家千万别相信。

一、低风险行业不用参加 工伤保险 ?
在网上很多网友在宣称:低风险行业,不需要参加工伤保险,买了也是白买。也有不少网友信以为真,还跟着人云亦云。事实上,并非如此,是否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并不是看行业风险程度决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比如说企业事业单位内勤人员、管理人员、医生、护士等,他们的职业被保险公司定义为“低风险行业”。若一名护士在医院,为了扶老人上楼梯,过程中老人踩空阶梯,不小心撞到了扶他的那个护士,致使护士摔下楼梯而骨折。这名护士受伤是在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是属于工伤。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是不能享受到工伤补贴的。低风险行业的人员,不等于工作中是零风险。
由此可见,不论什么行业,组织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条例为他们购买工伤保险,不存在“ 低风险行业不用参加 工伤保险”的说法。

二、退休后诊断出职业病,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有很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担心办理退休手续后,出现了职业病,不知道能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获得相应的赔偿。网络有一些谣言说是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毕竟已经离职了。那到底是不是真的?如果这样的话,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来说是没有保障的,可能自己几十年赚的工钱还不够几年看病的钱呢!

事实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如退休后,未继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后来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 有证据证明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患者 要从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才会被受理,否则是认定不了的。
退休后职工被诊断确诊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是立法、司法和学术的最大公约数。因为职业病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从发病到有明显的症状,可能要经过一个漫长的历程。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也应当得到 立法、司法的保护。

三、社保关系转移后,社保卡不能用了?
全国人才流动是社会正常的现象,人才流动,也会以前 社保发生变化 ,而不同省份购买的社保卡确实有点不同,目前还没有实现跨省通办与通用,于是网上出现了“ 社保关系转移后,社保卡不能用 ”的谣言。
事实上,社保卡的应用与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相关应用系统的覆盖范围等密切相关。随着各地社会保险已普遍实现省级统筹,社保卡已基本做到省内一人一卡,省内社保关系转移无需换卡。

社保关系跨省转移的,只要换发当地省份的社保卡。2021年底,我国已实现社保卡申领、启用、补换、临时挂失等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在2016年启动的全国跨省异地就医持卡直接结算应用中,已实现社保卡全国通用。未来,国家将进一步推进社保卡跨省通办与通用,减少跨省重复办卡。

四、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必须本人到现场
最近网上流传着“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必须本人到现场”是言论,经过相关部门发声辟谣,证实这是谣言。若参保人员失业后,可以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或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发起“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以上四个谣言,请大家别相信,大家要是对社保相关问题有疑问,应当致电社保相关部门咨询,切勿在网上听网友的定论,有很多都是谣言!
好啦,今天的内容分享就到此结束啦,喜欢的朋友记得点赞+关注哦!我们下次再见,谢谢大家。
内容参考:中国社会保障杂志。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