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杨某等4人本为朋友,在警方的一次缉毒行动中,5人因吸毒当场被抓。
代购*品毒**变贩卖*品毒**
警方讯问时杨某等4人一致说所吸食*品毒**由李某提供,他们仅支付钱款购买。
于是警方以涉嫌贩卖*品毒**罪将李某刑事拘留,李某深感恐惧和冤枉,立即要求寻求律师帮助。
律师会见李某,了解情况之后发现,*品毒**是李某和他们共同出资购买的,李某只是代购*品毒**而已。而且,后杨徐某等四人的供述出入较大,有颇多矛盾之处。
案涉钱款性质成为关键
如果案涉钱款是向李某购毒的毒资,那么李某被指控的贩卖*品毒**罪成立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法律规定*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一千克以上、*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品毒**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案涉钱款是让李某帮忙代购*品毒**的毒资,那么,李某不一定成立贩卖*品毒**罪。
两种情况下于李某的定罪而言差异是巨大的。

辩护律师: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代购*品毒**,其行为不构成贩卖*品毒**罪。
一是李某并没有牟利,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以牟利为目的,其二是李某并没有贩卖*品毒**前科,其三是杨某等人向李某提出购买*品毒**在先,李某购买*品毒**在后,无法排除其代购的可能性。
法院最终认定,李某多次帮助杨某等四人,从别处购买了*品毒**,之后五人共同吸食。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李某在代购过程中是否从中牟利,所以,指控李某构成贩卖*品毒**罪的证据不足。
最终李某贩卖*品毒**罪名不成立。
斌道律师提示: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基于我国严厉的禁毒政策,根据大数据的分析,*品毒**案件最有利的无罪辩护时机应当是审判以前,也就是说如果一审判决有罪,要二审判决无罪难上加难。
但律师若在嫌疑人被批捕以前介入,那么不捕率并不比其他案件低。所以家属如果真正想帮助*毒涉**案件的家属,应当第一时间为他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以免贻误最佳时机。浪子回头金不换,帮助家人跨过这一个坎才是最重要的。
#全国现有吸毒人员180万名##违法#一粒千元的片仔癀是神药还是保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