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1.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为上海某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房公司)药品采购负责人。自2017年9月起,李某私自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购入大量来源不明的中药饮片,由仓库负责人、被告人齐某春负责管理、收发,将上述中药饮片配送至药房公司门店进行销售。期间,李某、齐某春还对部分中药饮片进行包装和贴标。
2018年2月27日,上海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药房公司某门店检查时,当场查获3包上述来源不明的中药饮片,随后民警将该店店长、被告人丁某春抓获。次日,公安机关对药房公司仓库依法搜查,当场查获300余种上述来源不明的中药饮片和30张用于贴标的药品合格证,并将仓库负责人、被告人齐某春抓获。同年3月3日,公安机关在浙江省嘉兴市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
经上海市食药监局认定,上述从药房公司某门店查获的3包中药饮片和从仓库查获的216种中药饮片是假药。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上述涉案药品中的24种中药饮片抽检,有14种性状、成分或含量等不符合《中国药典》或《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标准的规定。
2018年6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以李某、丁某春、齐某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移送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6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李某、齐某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丁某春涉嫌销售假药罪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2.裁判结果
2018年11月13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李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齐某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丁某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齐某春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3.典型意义
本案是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准确、有效打击中药领域假药犯罪的典型案件。
一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合力,保障中药行业良性健康发展。中药是中国特*医色**疗卫生体系的瑰宝,国家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推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但近年来,有少数不法分子利益熏心、弄虚作假,导致中药市场出现了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状况,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本案中,行政执法机关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扣押关键物证,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建议,确保及时固定和收集证据,为法院后续依法裁判奠定了基础。本案为打击中药饮片领域违法犯罪提供了样本,有助于警示中药经营者在从业过程中严格依法规范经营,促进中药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二是精准把握案件定性,严格按照中药标准认定实质假药。中药类产品属性繁多,既有“食药同源”产品,又有纯药物类甚至毒性产品等。检察机关在引导侦查取证过程中,第一时间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就查获的中药产品分类问题进行研讨,明确应结合实际用途、销售地点、包装特征、宣传情况等方面,准确界定涉案产品是否属于药品,进而研判是否应当认定为假药。经检测,在抽检的24种中药饮片中,有14种涉案中药饮片属于“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以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实质假药,明确了涉案假药的实质危害性。
三是对标“四个最严”,强化追究刑责后的社会治理。为了体现“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在本案刑事判决后,检察机关建议上海市药品监管部门将李某、齐某春、丁某春三人纳入药品从业“黑名单”,除对涉案单位行政罚款外,药房公司及其涉案下属门店均已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彻底杜绝了涉案人员继续从事药品经营的可能,充分体现了“四个最严”的惩治效果。
为充分发挥执法司法的引导规范功能,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于1月9日发布15件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
打击食药违法犯罪 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五部门各提供了3件案例,共发布15件典型案例。案例选择坚持专业性,优先选择有典型意义、有代表性、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例;同时兼顾新颖性,15件案例均为2018年以来查办的案件,其中2018年3件,2019年12件。
15件案例中,8件为食品监管领域案例,7件为药品监管领域案例,其中既有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假冒坚果、含铝泡打粉包子等案件,也有总涉案金额数亿元的重大案件;既有利用传销手段销售假药坑害老年人等传统类型案件,也有利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手段实施违法行为的新型案件;既有生产、销售假酒、假药等典型案件,也有执法司法机关密切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作用、使用公益诉讼手段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
组建5个督查组赴多地开展实地督查
实地调查是提升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水平的必要工作。2019年4月10日至4月24日,中央依法治国办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13个部门,组成5个督察组,赴辽宁、福建、河南、湖北、四川等地开展实地督察,并部署其他省份开展了全面自查。
中央依法治国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中央依法治国办狠抓整改落实,持续跟踪问效。对5个被督察省份进行现场反馈,重点指出被督察省份突出问题,并提出明确的工作建议和整改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开展问题整改工作,通过开展部署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成立公安食药案件侦查队伍、整合投诉举报热线、设立网上举报平台等手段推进整改落实。
中央依法治国办还会同有关部门,将督察后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了《中央依法治国办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后续任务落实清单》。目前,清单中各项任务正在按照既定目标扎实有序推进,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向社会公布执法司法机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例。
重点打击校园、农村、婴幼儿及网络四领域食药案件
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作出部署,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以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药的案件、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等为打击重点。
据统计,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529件7902人,起诉7532件14019人,其中,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批捕2779件4510人,起诉5937件10012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949件108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85件466人。
侦破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32万起
2019年7月25日,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5个月的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3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7万名,捣毁“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6684处,打掉黑恶团伙45个,总案值159.78亿元。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还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食品药品犯罪大要案件193起,联合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挂牌督办7起。
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来,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得到明显加强,行政部门移送案件和移交线索占比达31%,较之前翻了一番。
审结食药安全犯罪案件5986件
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依法严惩食药违法犯罪行为,更充分地发挥审判职能,去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了修改工作,加大了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指导力度。各级人民法院总结了相关审判经验,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同时,各级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问题;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大力开展食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据统计,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一审刑事案件5986件,同期生效判决8905人。
中央依法治国办有关负责人表示,15件案例不仅能够对犯罪分子起到强烈震慑警示作用,也为今后执法司法机关有力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起到积极示范作用。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和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相关部门将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更严的监管标准、更有力的工作举措,统筹谋划,协同推进,高质高效完成食药督察后续任务,积极解决食药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水平。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