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2号),对很多人的影响都不小,那桐梓的社保会发生什么变化呢?

2019年5月1日起,桐梓社保局开始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一、养老保险费率降多少?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企业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费率降至16%,较大幅度减轻企业单位缴费负担,降低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用工成本。
降低社保费率后,进入统筹部分基金征收减少了,但并不会影响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
举例:假设某企业有20名在职职工,每月全部职工缴费基数合计为80000元,若按19%原费率,需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15200元,按新出台16%的单位比例,需缴纳单位缴费部分12800元,少缴纳单位部分2400元,社会保险费负担大幅减轻。
二、降低的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执行多长时间?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我省仍按现行规定的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执行,工伤保险继续以现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执行。
三、如何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口径?
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按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上下限及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专用指标。
从2019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可在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原政策规定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
举例:假设某地区非私营单位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原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00元,如某职工月工资水平为3000元,需按缴费基数下限3600元计算缴费金额;计算口径调整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3000元,该职工就可按3000元计算缴费金额,前后对比,月缴费基数减少600元,个人缴费比例8%,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48元,单位缴费比例16%,月缴费负担减轻96元。
四、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具体有什么影响?
除了费率,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方案》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调整后,不仅平均工资口径调整,选择范围也变大,选择低基数的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举例:同地区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计算口径调整后,2019年月缴费基数从3600—18000元之间调整为3000—15000元之间选择,按20%比例缴费,每月最少可少缴120元,最多可少缴600元。
五、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和此前由人社部门征收,单位和参保人员在缴费方式上有没有变化?
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由人社部门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已从2019年1月1日起,采取人社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由税务部门实行主责征收,确定缴费渠道及方式。比如,对于原先由社保部门、银行和参保人通过签订三方协议实现代扣代缴的,现更改为由税务部门、银行和参保人签订三方协议实现代扣代缴;对于城乡居民原通过村(居)集中征收的,可延续原有缴费渠道不变。
据测算,降低费率政策实施后,我县预计全年将为用人单位节约参保费用5600余万元,降低了用人单位人力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也对提高企业职工参保率、保证职工权益、缓解劳动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来源:桐梓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