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下午,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并通报秦皇岛市市场监管系统2019年上半年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及消费提示。
据了解,2018年12月26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今年以来,该局重点打了传销活动清剿战、保健市场整顿战、市场秩序净化战、市场安全保卫战、创卫工作突破战等“五大战役”。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涉嫌传销地点1247个,捣毁传销窝点81个,教育遣返传销人员355人、行政拘留8人,查办案件2起;全市共开展保健市场集中清查行动2867次,清理虚假网络信息18条,关闭网站、APP、公众号20个,停业整顿企业142家,立案186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起,刑事拘留2人;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排查市场主体3.2万户,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3553个,关停设备387台,停业整顿311家,查办案件149起,取缔300余户,全市市场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未发生任何有影响的安全事件。
会上,发布了秦皇岛市市场监管系统2019年上半年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及消费提示。这些案例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不正当竞争等多个领域,违法行为包括虚假宣传、添加剂超标、抽检不合格、无证经营等多个方面。
秦皇岛市市场监管系统2019年上半年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及消费提示
1、羊乃世家食品店不正当竞争案
2019年1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港区河北大街羊乃世家食品店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组织老年人参加活动,并在办公场所悬挂虚假牌匾,张贴《羊奶好处》的宣传板进行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请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商家宣传,理性消费,如有疑问,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或咨询。
2、青龙满族自治县奇奇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食品案
秦市市场监管局在清查整治山寨食品专项行动中,把销往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中小型商场超市为检查重点,执法人员于2019年3月22日在青龙满族自治县奇奇超市发现其销售的产品“老年核桃牛奶”标注名称不能反映真实属性。该单位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据此市局依法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20元,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请消费者注重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甄别,避免利益受损。
3、秦皇岛市港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019年1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秦市市场监管局对秦皇岛市港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进行执法检查,并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处聚集大量老人并对其提供治疗仪免费体验,利用宣传单对公司销售的保健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为此,市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请消费者理性消费,切勿受商家“免费”宣传活动的影响,贪图便宜、盲目消费。
4、秦皇岛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山海关区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4日生产的蛋糕,经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防腐剂混合使用占比项目超标。后续该单位提出申请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该生产企业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关的要求,据此,山海关局依法对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64元,并处罚款50000元。
消费提示:请消费者选择有正规进货渠道商铺的商品,购买时索取票据,以便维权时追根溯源。
5、昌黎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在全市开展的粉条制品专项治理中,昌黎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国家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对昌黎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条进行了抽样,经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该批粉条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19年1月11日,昌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企业依法做出没收违法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粉条1000kg,处罚款人民币61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请消费者积极关注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有针对性的规避“问题”食品。
6、海港区某大型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中发现位于海港区内某大型超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小龙虾、清水竹、罗汉笋分别存在生产日期模糊不清、钠含量虚假标注、未标注声称的营养成分含量。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19年3月11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企业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预包装产品,并处9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请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注重审看商品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避免选购不合格商品。
7、秦皇岛市永盛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019年1月11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秦皇岛市永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查明:当事人在办公场所场所悬挂虚假的合作平台条幅、悬挂多幅宣传展板,并有国家一级演员为该平台形象代言的图片,并利用公司编撰的虚假资料进行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200000元罚款。
消费提示:请消费者要擦亮双眼,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宣传,确保利益不受侵害。
8、秦皇岛圣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19年4月1日,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群众举报的秦皇岛圣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在“辣三国”项目中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加盟商代理费,虚假宣传事宜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自2018年开业之日起,在经营过程中,雇佣员工与客户电话联系的方式宣讲由本公司统一编写的虚假的公司概况、角本,在“开场白中”,大肆宣传极具诱惑力的赚钱例子等用语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误导加盟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经营者在选择连锁加盟项目时,一定要注重多方考察,谨慎签订合同,避免投资风险。
9、海港区沸腾美妆工作室利用互联网销售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案
通过群众投诉举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海港区*阳城太**沸腾美妆工作室利用淘宝平台销售其在日本旅游时购买的进口化妆品未经批准。该单位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261元,并处630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请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切勿盲目利用“代购”等形式购买化妆品,要选择在有资质单位中购买国家批准的化妆品。
10、赵某非法经营药品案
2018年11月19日,在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动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充分发挥“行刑衔接”平台的作用,实施精准打击。2019年年初,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赵某非法经营药品案件线索移送我局。我局立即对赵某无证经营药品案立案调查。承办人对当事人赵某违法事实核实,赵某对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在其家里和汽车内扣押的药品违法销售的事实供认不讳。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及违法所得475元,并处罚款2715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请消费者到正规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切勿贪图便宜导致购买假药、劣药,耽误病情诊治。(燕都融媒体记者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