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允许卖什么 (关于禁止电子烟销售的文件)

制定《*子烟电**管理办法》、《*子烟电**》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子烟电**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要求、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烟**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解决目前*子烟电**市场与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2022年3月11日,国家*草烟**专卖局公布《*子烟电**管理办法》;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子烟电**》国家标准。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草烟**专卖局有关部门就公众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子烟电**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子烟电**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对*子烟电**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监管对象。*子烟电**、雾化物、*子烟电**用*碱烟**及其他新型*草烟**制品等均纳入了监管范围。*子烟电**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禁止销售除*草烟**口味外的调味*子烟电**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子烟电**,将不含*碱烟**的*子烟电**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加热卷烟属于卷烟,已纳入卷烟管理,《*子烟电**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强调。目前,我国未批准加热卷烟在境内上市销售,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非法经营加热卷烟。

(二)明确了监管主体。国务院*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草烟**专卖局,下同)主管全国*子烟电**监督管理工作,各省、市、县级*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即各省、市、县级*草烟**专卖局,下同)依据规定职权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子烟电**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确了监管措施。一是对生产、批发和零售市场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二是严格质量管控,建立*子烟电**产品技术审评、抽检抽测和追溯管理制度。三是实行销售渠道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子烟电**交易管理平台,将*子烟电**有关经营活动纳入平台管理。依法取得*草烟**专卖许可证的*子烟电**产品生产企业、*子烟电**品牌持有企业等应当通过*子烟电**交易管理平台将*子烟电**产品销售给*子烟电**批发企业。取得*草烟**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子烟电**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通过*子烟电**交易管理平台从当地*子烟电**批发企业购进*子烟电**产品,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子烟电**产品。四是对运输依法实施监管。*子烟电**、雾化物、*子烟电**用*碱烟**等的运输应当接受*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五是国务院*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子烟电**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子烟电**用*碱烟**生产企业等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六是对*子烟电**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完善管理措施,优化工作流程,服务好符合相关要求的*子烟电**出口。

二、《*子烟电**》国家标准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烟**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以下简称《决定》),增加第六十五条,“*子烟电**等新型*草烟**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3月11日,国家*草烟**专卖局制定发布了《*子烟电**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提出“*子烟电**产品应当符合*子烟电**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制定《*子烟电**》强制性标准是落实上述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子烟电**监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

2022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GB 41700-2022《*子烟电**》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草烟**专卖局,组织全国*草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技术机构制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子烟电**、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二是对*子烟电**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要求;三是对*子烟电**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分别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四是对*子烟电**产品标志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

三、过渡期什么时候结束?过渡期的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烟**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决定》2021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之日起,开展*子烟电**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获得准入许可,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子烟电**进出口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等要求。考虑到《*子烟电**管理办法》、《*子烟电**》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出台、实施有个过程,为保障有关*子烟电**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更好落实相关监管要求,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务院*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公布施行后,设置了过渡期,并明确了过渡期的相关要求。鉴于《*子烟电**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子烟电**》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现确定过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

过渡期内,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既存的*子烟电**生产经营主体(即存量*子烟电**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照《*子烟电**管理办法》、《*子烟电**》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配合各级*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序开展*子烟电**监管工作。同时,为规范*子烟电**市场秩序,将*子烟电**产业平稳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烟**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子烟电**管理办法》、《*子烟电**》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等相衔接,继续执行过渡期内的相关要求: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子烟电**生产经营企业;存量*子烟电**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子烟电**零售点。各级*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子烟电**、雾化物、*子烟电**用*碱烟**生产企业等或生产点的许可申请;不受理过渡期内违规新增的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暂不受理《决定》发布前既存的*子烟电**、雾化物、*子烟电**用*碱烟**生产企业等扩大生产能力的许可申请等(具体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不核发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子烟电**、雾化物、*子烟电**用*碱烟**生产企业等或生产点和零售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

过渡期结束后,*子烟电**生产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烟**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烟**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子烟电**管理办法》、《*子烟电**》国家标准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从事*子烟电**相关生产、批发、零售的市场主体分别需要办理何种*草烟**专卖许可证?

答:从事*子烟电**、雾化物、*子烟电**用*碱烟**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草烟**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取得*草烟**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子烟电**产品批发业务;从事*子烟电**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草烟**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五、如何申请*草烟**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答:*子烟电**、雾化物、*子烟电**用*碱烟**生产企业等,应当申请取得*草烟**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可以向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下同)所在地的省级*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大连市、深圳市*草烟**专卖局,下同)许可证办理窗口或国务院*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提出申请。详细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可登录国务院*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查询。

过渡期内,*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子烟电**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市场主体(即存量*子烟电**、雾化物、*子烟电**用*碱烟**生产企业等)的许可申请;暂不受理存量*子烟电**、雾化物、*子烟电**用*碱烟**生产企业等扩大生产能力的许可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子烟电**、雾化物、*子烟电**用*碱烟**生产企业等或生产点的许可申请。自2022年5月5日起,存量*子烟电**、雾化物、*子烟电**用*碱烟**生产企业等可以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草烟**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意向,再按照排期要求提交正式申请。

过渡期结束后,*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

六、如何申请*草烟**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答:已取得*草烟**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方可申请从事*子烟电**批发业务。已取得*草烟**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子烟电**批发业务。

七、如何申请*草烟**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从事*子烟电**(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草烟**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或国务院*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申请领取*草烟**专卖零售许可证。详细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可登录国务院*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查询。

过渡期内,*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子烟电**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子烟电**零售市场主体(即存量*子烟电**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增的*子烟电**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自2022年6月1日起,存量*子烟电**零售市场主体可以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草烟**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

过渡期结束后,*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

八、为什么要进行*子烟电**产品技术审评?如何申请?

答:技术审评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措施。技术审评工作由国务院*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实施。《*子烟电**管理办法》施行后,申请人可通过*子烟电**技术审评管理系统,向企业住所所在地的省级*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审评申请。

九、*子烟电**交易管理平台什么时候上线?

答:建设全国统一的*子烟电**交易管理平台是规范*子烟电**市场秩序、促进*子烟电**产业有序运行的重要环节。交易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取得*草烟**专卖相关许可证的*子烟电**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审评的*子烟电**产品等,均应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自2022年6月15日起,取得*草烟**专卖相关许可证的*子烟电**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十、《*子烟电**》国家标准技术内容的突出特点是什么?

答:《*子烟电**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草烟**口味外的调味*子烟电**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子烟电**。基于《*子烟电**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并接轨国际监管趋势,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子烟电**》国家标准提出了科学适用的技术内容,其突出特点体现在:第一,规定*子烟电**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碱烟**的*子烟电**纳入*子烟电**定义范围。第二,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子烟电**和无*碱烟***子烟电**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草烟**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碱烟**”,即不含*碱烟**的*子烟电**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第三,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经过充分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实验验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

十一、《*子烟电**》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设置该实施日期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子烟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考虑到《*子烟电**》国家标准发布后,*子烟电**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在实施过渡期期间,*子烟电**生产企业要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深入了解标准技术内容,尽早实现产品达标。

十二、各级*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子烟电**有关政务服务方面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答:各级*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子烟电**生产经营主体诚实守信,履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的业务指导和政务服务,引导*子烟电**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子烟电**管理办法》、《*子烟电**》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十三、近期,*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点采取哪些举措查处涉*子烟电**违法违规行为?

答:*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烟**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烟**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子烟电**管理办法》等规定,督促各类*子烟电**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依法查处违反过渡期有关政策要求的行为。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治理,重点清理中小学校园周边*子烟电**销售网点及*子烟电**自动售卖机,删除网上销售*子烟电**信息,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子烟电**等违法案件,侦破添加合成*麻大**素等“上头*子烟电**”新型*品毒**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有效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四、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子烟电**的如何举报?

答: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子烟电**、生产销售伪劣*子烟电**产品、通过信息网络销售*子烟电**等有关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13*草烟**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或通过各地*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公布的举报渠道提供违法行为线索,*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核实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五、下一步还有哪些涉及*子烟电**的规定出台?

答:国务院*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即将公布*子烟电**相关许可证管理、技术审评、产品追溯等有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子烟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鉴别检测、产品包装等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警语标识、检验检测机构、税收、寄递、入境携带等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国家*草烟**专卖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