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女性同胞自《伪装者》、《我的前半生》后,已被演员靳东迷的甭管剧情是个啥,只看靳东帅帅的脸庞,精英的人设那就足够了。

但是呢,作者还是想说点浅显易懂的道理,让您更好地追剧。
一、《精英律师》中的杜飞为何不负法律责任?
近期的《精英律师》剧情推进到了,由李宗翰饰演的杜飞,因帮诸多人代购了一种价格昂贵的抗癌药物,因此涉嫌刑事犯罪的剧情了,当然最终罗槟和何赛又超级无敌了一次。

电视剧中并没有就杜飞最终的命运进行演绎,但从那场听证会烘托出来的气氛及配乐,可以想见杜飞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罗槟和何赛的辩护思路是杜飞代购药品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紧急避险,在这里不作专业的法律判断),理应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何赛在杜飞家门口的那一段台词,普法效果还是很好的, 但2019年12月1日我国又实施了新的《药品管理法》,现在网络上随处可见的《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3款第2项“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已经被修改而成为了历史。
对!我们国家进入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修法高峰期,所以请善待你的律师朋友,他们真的又得重新学习了,据说2020年还要出个《民法典》,被奉为法律界的“王炸”要横空出世了,以前你听过的什么《合同法》、《婚姻法》等等不知道哪一天就不能用了。哎!有多少律师能有罗槟那浓密的头发呢?只有越来越高的发际线,还有年纪轻轻就秃了头的。
言归正传!那什么是假药呢?
新《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新法实施后,假药、劣药的概念得以进一步界定和厘清,使得假药、劣药概念更为契合本质,更易认定,更符合执法实践。
可见新法删除了何赛向杜飞阐述什么是假药的规定,即上文提到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的规定了,那么杜飞销售的是否为假药呢?囿于电视剧的情节交代,我们无法和新的《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认定进行比对。但为了和电视剧后面的听证会情节衔接,我们暂且认为杜飞销售的就是假药。(注意是根据电视剧情节暂认为是假药),人家电视剧当然是在新的《药品管理法》施行前就拍好了的,所以我们吃瓜切莫认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杜飞在行为上涉嫌“销售假药罪”,但是罗槟和何赛的辩护思路是紧急避险,即他们认为杜飞的行为已经违法,但是基于人的生命健康权的法益大于其他法益,且不违背司法的基本原则,因而认为杜飞为了使他人的生命健康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了紧急避险的行为就是代购假药,虽侵害了药企的权益及市场经济秩序,但不应负刑事责任。
所以,最终杜飞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二、《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为何不负法律责任?
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的徐峥饰演的程勇最后被控两项罪名,被判5年有期徒刑。而原型人物陆勇得以重获自由,最终沅江市检察院对陆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沅检公刑不诉【2015】《不起诉决定书》:
陆勇的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勇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陆勇通过淘宝网从郭梓彪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维雨的借记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药品而购买抗癌药品款项,且仅使用1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陆勇不起诉。
所以,陆勇最终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2014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
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个司法解释也大大体现了我国司法为民的价值观。何赛之所以能在听证会上语惊四座,连罗槟对他都流露出了钦佩的眼神,更是把老爸何嘉一怼的说不出话来。就是拜他的那句“司法的原则和宗旨就是以人为本,保障*权人**”发言所赐。

三、杜飞与程勇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因其实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上面的法条翻译成下面的白话文:
第一款是绝对不起诉,就是符合上面第一款情形,即陆勇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检察机关必须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款是相对不起诉,就是符合上面第二款情形,杜飞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或者免除刑法,检察机关可以所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两人结果看似相同,其实原因是大大不同的。
等下,眼尖的你忽然发现,沅江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原文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陆勇不起诉。”
作者你怎么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请不要唬我!第一百七十三和一百七十七条可是差了好几条呢?
没错,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又被修改了,所以还是那句话,请善待你的律师朋友。
做律师,我是认真的。
#西安身边事# #西安生活# #法律小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