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驳阴谋论 (驳论诡辩者的正义观)

时至今日,还有人顽固的认为胡鑫宇不是自杀!

原因何在呢?是这些人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还是有异于不同常人的头脑?

这些人有什么特点呢?

1.既没有刑侦学、法医学、心理学专业知识,也没有侦破案件、勘验现场和尸检的实践经验(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能力);

2.既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也不了解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原则;

3.既没有参加调查,也没有去现场实地勘察,只是从网上看了一些不知真假的只言片语或是道听途说;

4.没有完整的了解发布会的内容或是根本就不知道。

5.有丰富的想象力,却没有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

6.有偏执性人格,认为一切皆能造假,什么法律、专家、权威、鉴定都不可信,已经无法无天了,只有他自己的说法才是真理。

这样一些人凭什么去质疑呢?当然凭想象力和想当然!想象力是个好东西,能上天入地下海,无所不能。这些人并不限于质疑,而是能确定失踪的性质和确定谁是凶手。这远不是质疑那么简单了,而是直接破案了!下面就分析一下都质疑些什么。不过要先看看这些杠精们的破案思路,就会了解为什么会顽固的坚持他们的质疑。

杠精怀疑甲是杀人凶手。

甲说,我离现场几百公里,来不了。

杠精说,你自己开车来的。

甲说,公路有监控可查。

杠精说,你用的是假牌或是*牌套**,或是找了一条没有监控的小路来的,查不出来。

甲说,我有证人。

杠精说,那人被你收买了,作*证假**,不仅如此,警方也被你收买了,帮你掩盖真相。

甲说,我有什么动机要杀他?

杠精说,你想得到熊猫血或是器官,或是杀人灭口,也可能是发生争吵激*杀情**人,或是不为人所知的原因,反正你就是凶手,先抓起来再说。

甲说,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杀人了?

杠精说,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人不是你杀的,你证明不了,就不能摆脱杀人的嫌疑!

这就是杠精们的破案方法,百战百胜!

杠精们的12条质疑:

一、警方为什么不刑事立案?应该立案!

尽管质疑者们并不知道立案的标准是什么。这是个法律问题。

失踪人口刑事立案标准: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警方经调查,不存在这些条件。

二、为什么监控没有发现胡鑫宇从学出去?

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学校室外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范围约三分之一,绝大部分围墙无视频监控覆盖。学校校外周边共有公共监控摄像头13个,其中北侧围墙外鹅湖大道8个,东侧围墙外自建房区域3个,西侧围墙外老机械厂区域2个,睢园所在的南侧围墙外树林山岗区域无监控视频。

围墙的2/3都是盲区。

三、为什么没在学校围墙上发现攀爬的痕迹?

胡鑫宇从同学那里得知有个地方能翻出围墙,有同学从那里出去过。

既然有其他同学翻出围墙,所以以攀爬痕迹就不是一个人的,怎么能确定哪个擦痕是胡同学的?能根据鞋底的擦痕确定是谁的鞋吗?不能,也不能从砖面和粗糙的水泥面上提取有鉴定价值的指纹。如果攀爬顺利,很难留下什么能检查出来的痕迹,有擦痕也没有意义。

实际上,在学校内所有的地方都找不到胡同学,就能确定不在学校,用不着找什么痕迹。当时警方已经确定胡同学离校出走了。

四、你怎么能证明胡同学不是用车拉出学校的?

警方逐一调查了相关时间段出入学校的35辆车,全部排除嫌疑。至于用什么方法、怎样排除的,警方无义务向你们汇报。

五、不相信胡同学会自杀,要自杀为什么不跳楼怎么会想到上吊?

胡同学上高中后学习跟不上,成绩倒数,失眠,记忆力差……。所以3次打电话给其母亲要求休学回家,其母亲拒绝。

他在物理作业本最后一页写道:我死了会怎么样?还有一本上写道:我的存在已经没有意义了。

结合录音:

两段具有清晰自杀意愿的内容为,10月14号17时40分,胡某宇站在宿舍5楼阳台上试图跳楼犹豫未决,录音显示胡某宇说:“真站到这里反倒是有点紧张了,心脏在狂跳,说实话没有理由,只是觉得没意义,如果真跳下去了会怎样?不确定。跳下去了应该也没人发现,现在至少不会被发现,以后过了几天肯定还是会发现的,刚刚又不跳,哎,我真的是想跳,不想,我应该是不想。”23时08分录音显示,胡某宇再次表达自杀意愿,“已经没有意义了,快零点了,干脆再等一下,直接去死吧,可以的,因为我今天已经有点不清楚了,现在我好想去死,感觉已经没有意义了。”(警方发布会上公布)

结合现场勘察和尸检结论(不存在他杀的痕迹与证据),确定为自杀。

录音已经表明,胡同学是想跳楼,但是又怕被同学发现跳楼后的惨状(这也是衣服反穿的原因之一,把帽子反扣在脸上,避免让别人看见),所以又离开学校找了一个十分隐蔽的地方离开人世。

儿童有上吊有先例。

(凤凰资讯)2026-03-17T00:21:13+00:00

13岁男孩用鞋带自缢校方称其常遭父亲打骂

校方否认与购买校服有关,称其常遭父亲打骂

11月30日早上,宿迁经济开发区三棵树小学一名13岁男生小央(化名)在附近一住宅小区施工工地上,将鞋带系在脚手架上自缢身亡。……(凤凰资讯)

六、鞋带能吊死人吗?用鞋带上吊自杀也不是现在才有,网上能查到,全世界囚犯的鞋都没有鞋带,防止自杀。再说,现场围墙的内侧墙面上有台阶,利用台阶可以从围墙顶下到地面,所以不存在从围墙上向下跳,拉断鞋带的问题。发布会上有文字有图。

七、为什么现场上胡同学的内衣、眼镜不见了?鞋与失踪前不同。

你们去看过?怎么知道没有?

发布会公布: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派员赶到现场勘查,发现死者衣着与2022年10月14日致远中学学生胡鑫宇失踪时衣着一致。随即商请检察机关派员监督,邀请家属代表及其委托律师全程见证。1月29日,公安机关经对死者生物检材进行DNA 检验,确定死者系胡鑫宇。

注意!粮库发现死者时尚未确定身份,但是衣着与胡鑫宇失踪时一致!便怀疑是胡鑫宇,于是随即邀请检察院和家属代表及其委托律师全程见证勘察现场。

衣着是什么?是衣裤鞋帽穿戴打扮。衣着一致就是没缺什么。

警方并没有公布现场发现的所有物品。

八、饭卡为什么不见了?

警方没有公布有无饭卡,说明饭卡不属于证据,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证据。饭卡能证明是他杀还是自杀?凶手把饭卡拿走有什么作用?再说饭卡的内容从食堂的电脑后台中能查出来,否则饭卡丢了岂不是存的钱也没了?胡同学已经决定轻生,留着饭卡还有用吗?也可能随手扔进食堂的垃圾桶里被清走了。也可能在警方那里。不管饭卡会怎样,都不影响对死因的定性,因为这个定性已经有了证据链的支撑(后面再说)。

九、警方为什么用挖掘机找饭卡?

真是杀鸡用牛刀!谁告诉你挖掘机是找饭卡的?那里本来就有个工地,有挖掘机施工不正常吗?再说,那个惹祸的土堆不应该平掉吗?否则可能还会有人借助土堆翻墙进粮库。

十、录音笔和笔记本里的内容不是真的,是伪造的。

经公安部鉴定中心对录音笔内音频文件进行恢复,与胡鑫宇生前留存的语音进行声纹比对,结合调查情况,确定在现场提取封存的录音笔系胡鑫宇持有使用。通过对录音笔中的音频文件进行综合分析,录音内容不存在人为合成、篡改情况。2022 年 10月14日 17 时40 分、23 时 08分胡鑫宇录制的两段音频清晰表达了自杀意愿。

之前请了笔迹专家进行了鉴定,确定笔记本内容为胡鑫宇所书写。

十一、尸检高度腐败,内脏已经自溶,怎么尸检情况还会有

“胸腔、腹腔未见出血,各脏器在位无缺失”的描述?

这位质疑者还有点学识,请问你在尸检现场吗?你没有亲眼看到尸检情况,凭高度腐败一句话,就能确定凡是高度腐败的尸体,其内脏一定都是完全无影无踪了?就没有残留?我翻了几本法医学,没见到这种说法。就算是内脏完全消失了,只要不是白骨化,也能判断出脏器是不是被割走。只要胸骨或肋骨没有被切断,心脏就不会被割走。脏器都是韧带固定在躯干上的,要割脏器用于移植,就一定要切断韧带;而韧带是由胶原纤维构成,极耐腐蚀和腐败,只要不是白骨化,韧带就一定存在,而切断的韧带有整齐的断面,与没有切断的韧带在形态上不同,长短也不同。

尸检是在国内知名技术权威专家的指导下、在家属代表及律师和检察院人员的全程见证下完成的。如果家属有异议,有权申请二次尸检,也有权选择鉴定机构。法医敢隐瞒吗?图什么?

十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胡同学是自杀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①物证;

②书证;

③证人证言;

④被害人陈述;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⑥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⑦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案的直接证据有4条:①书证,笔记本和②视听资料,录音证明他有自杀的愿意;③人证,他离开学校时曾路过篮球场,与打篮球的同学打过招呼,同学们证明无人胁迫或劫持;④现场勘察及尸检的结论(排除他杀)。

十三、能保证勘察和尸检不出错或不是人为隐瞒?

现场勘察和尸检都是在国内知名技术权威专家指导下进行的,有家属代表及律师和检察院派员全程见证。

而且家属有权申请二次尸检和选择鉴定机构。但是家属没有异议!如果这些都不行,那就请杠精们给出一个一切都能有100%保证的办法。这个世界上本就不存在绝对100%的东西,到哪儿去找?